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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使用商标的法律风险

来源:江苏省商标协会 发布时间:2018-05-04

商标作为消费者区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标记,作为企业品牌的基础,已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很多企业或商家本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经营思路,在产品投入市场或营业前就已申请注册商标,并顺利取商标注册证,享有了特定商标的专用权。

 但据调查发现,企业或商家在对注册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使用情况,主要表现为对商标进行拆分、组合、变形使用和超核定范围使用,且这种不规范使用的现象已较为突出。您在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或他人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规范呢?如果存在不规范使用情形,又会面临哪些风险呢?本文就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标注册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风险:
  第一、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会使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
  商标核准注册后,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权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但在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因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依法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法院会对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法院查明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在对注册商标使用时,进行拆分、组合、变形或超核定范围的使用,并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法院可能会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对一个新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而非对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因注册商标未被实际使用,法院即使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在判决被告侵权的基础上,也往往会对原告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确定较低的赔偿额,甚至不予支持。
  可见,即使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在实际中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民事权利也得不到充分的保护,这对注册商标权人来说,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第二,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可能被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商标注册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注册商标被撤销。
  首先,依据上述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存在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变形、超核定范围使用,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等不规范情况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商标局便会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注册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有权主动撤销其注册商标。
  其次,依据第二款规定,如果商标注册人不规范使用商标,注册商标在被他人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后,商标注册人极可能因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与注册商标不符,而被认定未实际使用,最终导致商标被撤销。实践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因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被部分撤销或者全部撤销的不乏其例。
  不仅如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也会以商标注册人三年未使用,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进行抗辩,否定其侵权的事实,一旦法院认定注册商标未规范使用构成未实际使用,被告就会以此为依据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导致注册商标受到多重“挑战”,并造成恶性循环。
  可见,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较为严重的后果就是商标可能被撤销,商标注册人为注册商标投入的一切时间及精力付之东流。
  第三,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分别进行注册申请的,这种分类申请模式直接导致同一形态的商标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注册人超出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而使用注册商标,就可能侵入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即使是在核定使用范围内,如果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者变形,也可能因实际使用的商标形态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构成侵权。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仅不利于商标注册人自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培养,还可能因侵权而遭受行政处罚或陷入诉讼纠纷。
  由上可见,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隐患,很可能在不经意间“惹出”各种法律纠纷,因此,再次提醒您一定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让商标为您服务,而不要让它成为“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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