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日前,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立案264件,办结217件,关闭(网店)6家;其中大案要案96件,涉案金额2292.42万元,案件“罚没款”258.66万元,被查处的案件数位居全省第二。
如今,网络经济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也习惯通过网络来采购、推销产品。但是,网络经营中也鱼龙混杂,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屡见不鲜。此次“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以严打网络经济违法行为,护航“一号产业”。针对网络交易平台、购物网站、网络服务平台、团购网站和企业官网、网商、微商、跨境电商,该局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经济的监管,重点对消费者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装用品、鞋帽服装、婴幼儿用品等商品进行专项整治。
5月19日,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多湖市场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金东区多湖街道十二里村杨某通过微信采购、销售假冒“蓝月亮”洗衣液。当晚8点时采取行动。执法人员迅速控制现场,发现杨某处有400余箱涉嫌假冒的“蓝月亮”洗衣液,执法人员立即予以扣除。然而,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时,杨某故意隐匿证据,并意图销毁微信数据。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启动数据恢复,对当事人的涉案手机提交金华市局电子取证。
杨某在被恢复的手机内存信息面前,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杨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做微商以来,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蓝月亮”洗衣液的违法事实。经查,杨某分别于2016年3月5日、2016年5月3日从微信用户处购进并销售“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520箱,违法经营额共计48865元。
同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对位于该县浦南街道大溪社区的一仓库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标有标识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465箱,价值43475元。经查,该仓库当事人周某通过微信联系购进上述“蓝月亮”洗衣液用于销售及活动赠品使用。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对周某购进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给予鉴定,均系假冒该公司商标标识(商标注册号为第7613005)的假冒商品。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查获“蓝月亮”洗衣液两起案件,涉案假冒“蓝月亮”洗衣液18974瓶(袋),案值10.234万元。目前,这两起涉嫌构成侵权商标案相关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