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朋友在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的时候,经常会收到这样的反馈:“您的商标不能注册,缺乏显著性”。今天中理通小编给大家普及什么是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一)仅有商品通用名称、图形的。
有的朋友为了图省事,也出于想增加品牌影响力的初衷,随意起商标名字,如汽车厂家申请商标注册名字为“汽车”,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
问:“老王你这车不错,什么牌子的啊?”
答:我买的是“汽车”牌汽车。
这样会闹出很多笑话,也伤害了同行的利益,同时也使消费者产生迷惑。
所以,通用名称、约定俗成的名称。如”香蕉”、”猕猴桃”、”502胶水”类似这种的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二)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用途等其他特点的。
直接说明产品特点的商标注册是缺乏显著性的。如卖大米注册“好香”(直接表明了质量),卖衣服注册“纯棉”(直接表明了原材料)。这些都不能让消费者直观地分辨出品牌,易造成混淆。
(三)直接表明商品生产地点、生产工艺、价格、内容、时间、技术特点等等。
以上仅仅是一个思路,列举了常见的缺显特征,关键在于商标注册名字不要“通用”,只有理解了,才能举一反三。
另外,在日常经营中,注意保存发票、出库单、合同等使用证据,如某商标未注册前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在一定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企业保留了各种使用证据等,这样,即使初审被驳回,复审通过的几率是极高的。
总之,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就跟人名一样,得让消费者马上联想到您的品牌,一提茅台,大家马上反应出茅台酒,提到海尔,大家联想到洗衣机。建议您在选择商标名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取具有显著性的名字。这样会大大增加通过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