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当我们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除了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外,还可以向中国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可以选择“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依申请保护(被动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其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扣留,无需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 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将扣留决定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担保金,请求海关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 如果人民法院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执行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裁定,海关应当协助执行,否则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 海关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支付仓储和保管费用以及退还担保的手续。
依职权保护(主动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 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 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
• 过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提供总担保。
•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货物。
• 海关应当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 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 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 海关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费用结算和退还担保的手续。
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的查验。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有助于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予以扣留的,主动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备案
知识产权备案需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http://www.haiguanbeian.com/)提交电子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
• 只能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后应尽快使用系统提交备案申请,注册后6个月内不使用的将被删除。
• 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国内注册、WIPO注册),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
• 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的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为避免备案申请未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已失效,向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或有效期必须大于当前日期45天。
• 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其他信息包括要求重点监控的产品、合法人使用信息。
• 用户可见的审核状态共四种: “待审批”,用户可以撤回申请,重新编辑、删除、提交。 “审批通过”,表示海关已核准备案申请。 “已审批,未到帐”,表示海关已审批核准该备案申请,但是由于申请人未缴纳备案费,该备案尚未生效。用户缴纳备案费并经总署核对到账后,备案即可生效。 “审批驳回”,表示海关已驳回备案申请。
• 每件备案申请缴纳备案费人民币800元。申请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的,不再缴纳备案费;但是申请人在备案失效后再次申请备案的,应当重新缴纳备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