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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不可触碰的“雷区”?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6-04

 


 很多商标注册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且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企业或个人若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随意使用商标,轻者将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重者还将被撤销商标,丧失商标专用权。


一枚商标来之不易,拥有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


    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不可触碰的“雷区”?企业和个人要如何规范使用商标?大掌柜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注意:


●改变注册信息需变更


    随着规模的扩大与发展,一些企业会出现变更地址或公司名称的情况,但是,对于已经注册了商标的企业来说,一旦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已作注册的事项发生改变,则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相应的注册事项。不按规定随意变更注册信息并屡教不改的,将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死亡”的危险!


    有些企业认为,改变了注册地址、注册人信息也没什么关系,继续使用就可行了。但这样做,可能会令企业陷入更大的危机中。


    商标局在注册商标被提“撤三”“异议”或面临其他变动时,会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注册地址下发书面信息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的变更令企业无法及时收到相关信息,从而错过挽救时机,最终导致企业商标被“死亡”,阻碍企业商标的正常使用。


    另一方面,机制转换、体制改革、资产重组等问题往往会引起企业名称的改变,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信息,如果不申请变更,使用新名称的企业将无法合法拥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在面临商标侵权、纠纷时,企业将无法主张商标权利,只能任由他人“傍名牌”。


●防止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人红是非多”,但是,商标知名度太高,也有不好的一面——有可能引火烧身。


    商标是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性与显著性是其重要特征,但是,如果企业在商标颇具知名度时不注重管理与保护,导致商标被过于频繁地用于描述某一类产品,那么,该商标就会失去显著性,沦为某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如“热水瓶”、“拉链”、“优盘”等,都是由商标弱化为通用名称的典型。


    商标法规定,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恶意抢注不可取


    商标注册虽然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但同时也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商标法明确了对摹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无限期追究相关责任,随时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请求。


    但是,鉴于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是否属于恶意注册等行为的认定是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案件审理与答辩中被诉方还有反败为胜的可能,因此,涉及此条款的商标死亡率只有50%。


●商标到期要续展


    众所周知,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起。有效期满后,企业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商标,使商标继续受到法律保护,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商标续展。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


    如果企业没有即使续展,商标局将有权注销该商标。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标不使用


    商标法规定,使用国家名称、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无显著性等商标都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核,将不予注册。


    但现实中,有些人心存侥幸,通过欺骗、内部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一经查证,商标局或商评委则有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另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评委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就是说,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商标,一经发现,必“死”无疑。


●连续三年不使用要“撤三”


    商标“撤三”在现实中很常见。因品牌发展等原因被企业搁置不再使用的商标、个人或企业恶意注册用作投资的商标、名企为保护品牌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疏于管理的商标等等,都有可能被提“撤三”。


    商标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就是商标“撤三”。


 商标被“撤三”的不利影响是


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重对待商标“撤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商标才会被“撤三”。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这些情况将能拯救面临被“撤三”的商标。


......


由此可见,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企业或个人若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随意使用商标,轻者将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重者还将被撤销商标,丧失商标专用权。


 一枚商标来之不易,拥有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企业及个人若不能按照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商标,就有可能陷入商标失效的危机中,使商标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与运转,造成企业整体效益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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