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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LOGO申请了商标,还必须保护版权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6-15

LOGO不等于品牌,却是品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有LOGO的品牌才有视觉之魂,如同商标一样,大家才会对品牌产生视觉认知。

那么申请商标的时候有必要申请版权吗?商标和版权同时申请有哪些好处呢?

好处一:版权有在先权利。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

从这点可以看出,拥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利,相当于“全类别”保护,无论别人在哪个类别注册,即使注册成功了,也可以被“无效”掉。


好处二: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

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形,没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别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的行为,就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

因为那时,商标法就管不了了。


好处三: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保护,版权下证书快,如果在商标流程中驳回了,可以用作证据材料使用,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好处四:“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

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除外,如果没有商标权,只有版权的情况下,赔付比较低,版权在不能确定侵权行为性质的最高赔偿50万,商标是300万。

在保护时间上,版权的保护期限是著作权人死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而商标在完成十年续展后,可以一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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