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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商标侵权案 二审获赔120万元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6-15

       5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粮集团起诉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大悦城”系列商标专用权一案,做出二审判决,最终认定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中粮集团“大悦城”、“JOY CITY”商标专用权事实成立,要求停用相关商标使用,并赔偿中粮集团120万元。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大悦城”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楼盘房产项目上使用“大悦城”作为项目名称,同时在建筑工程围挡、售楼处、楼盘表面、路牌、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大悦城”、“JOY CITY”商标,侵犯了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使用权,故最终判决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大悦城”、“JOY CITY”商标的使用,并赔偿中粮集团120万元。

  据了解,2010年以来,中粮集团已获准注册了“大悦城”、“JOY CITY”等商标。2016年,“大悦城”商标被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查阅大悦城地产2017年度业绩发布会资料,大悦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已在全国12个城市获取及运营了14个大悦城项目,且在2017中国商业地产百强排名中,华润、万达、大悦城分获前三甲。“大悦城”作为中粮集团旗下大悦城地产上市公司的核心品牌,已经在行业内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据记者了解,许多地产同行都开始邀请大悦城进行品牌管理或者小股操盘,给大悦城支付品牌使用费和运营管理费。目前,已开业运营的天津和平大悦城及在建设中的昆明大悦城均是“大悦城”品牌输出的成功案例。

  目前,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各品牌企业也高度重视自我品牌建设和维权意识。

  2016年,华润集团起诉江苏润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其“华润”商标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此番大悦城维权又是一起知名房企成功维权案例,该案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而且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予以了支持,充分体现了国家坚决制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司法导向,对于在房地产行业中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据大悦城地产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大悦城品牌建设与保护,目前正在对大悦城品牌进行估值,估值完成后,大悦城品牌影响力将得以再次加强,公司也将持续通过一系列法律措施和途径更好的维护大悦城品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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