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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起诉金锣包装装潢、商标侵权 究竟谁仿了谁?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9-05

双汇和金锣是肉食行业的两大巨头,双汇推出的“双汇王中王”高档产品,以添加大瘦肉块作为产品卖点,以热播的“狮子王”为吉祥物,随后还请来葛优、冯巩做广告。这一招使得其知名度迅速蹿升,在价格恶战中异军突起,“双汇王中王”一跃成为中国高档火腿肠的代名词。然后双汇和金锣的外包装却相似的让人难以分辨,多名消费者反映,曾有过把金锣当成双汇的买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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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起诉金锣包装装潢、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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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630069041.6号专利)



2016年3月11日,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公司)请求宣告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锣公司)第201630069041.6号“纸箱(新马克王)”专利无效。

2017年3月底,双汇集团向黑龙江省工商局举报金锣涉嫌仿冒双汇产品,随后黑龙江省内部分市县超市所售的金锣集团旗下的“新马克王”精制火腿肠和“波罗米亚”精制火腿肠被工商局责令下架。

2017年5月,双汇公司针对金锣公司的上述两款产品,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发起包装装潢侵权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媒体报道,双汇公司代理人透露,金锣公司的“香辣脆脆肠”、“新王中王”、“椰果烤香肠”、“玉米热狗肠”、“Q香”、“泡面伴侣”、“润口玉米香甜王”、“台式小烤肠”和“王中王”(老版)等13款产品涉嫌仿冒双汇公司同类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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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630069041.6号专利)

2016年3月11日,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公司)请求宣告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锣公司)第201630069041.6号“纸箱(新马克王)”专利无效。

2017年3月底,双汇集团向黑龙江省工商局举报金锣涉嫌仿冒双汇产品,随后黑龙江省内部分市县超市所售的金锣集团旗下的“新马克王”精制火腿肠和“波罗米亚”精制火腿肠被工商局责令下架。

2017年5月,双汇公司针对金锣公司的上述两款产品,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发起包装装潢侵权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媒体报道,双汇公司代理人透露,金锣公司的“香辣脆脆肠”、“新王中王”、“椰果烤香肠”、“玉米热狗肠”、“Q香”、“泡面伴侣”、“润口玉米香甜王”、“台式小烤肠”和“王中王”(老版)等13款产品涉嫌仿冒双汇公司同类型产品。


2018年1月,滨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泰昌公司在银座公司销售的金锣火腿肠手提袋中载有与原告双汇公司注册的“小狮子”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双汇公司第3456599号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双汇公司无证据证明侵权手提袋系由金锣公司提供,对于金锣公司对此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该院不予支持。

该院一审判决银座公司、泰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泰昌公司赔偿双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2018年1月10日,专利复审委依据专利法23条第2款的规定,宣告金锣公司第201630069041.6号“纸箱(新马克王)”专利全部无效。

“以子之矛击子之盾”:金锣无效双汇外观设计专利


近期,专利复审委公布了双汇公司7件外观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均为金锣公司。其中,5件外观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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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涉案专利及其对比设计)

从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审查决定内容来看,金锣公司提交了双汇公司在先申请的同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作为对比文件。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另外,金锣公司对双汇公司第201630310919.0号“包装袋(王中王)”、第201630573102.2号“包装袋(新双汇王中王特级火腿肠)”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目前还未做出审查决定。

不难看出,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双汇公司的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与其据以向金锣公司发起侵权诉讼的产品一致。双汇公司对于金锣公司发起了“行政查处+侵权诉讼+外观专利无效”组合拳,金锣公司则发起专利无效宣告予以反击。目前来看,双方各有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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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锣、双汇“王中王”图文商标)

在商标方面,小编进一步查询发现,金锣公司、双汇公司先后在第29类上申请了第18483756号“金锣王中王”商标、第22313294号“双汇王中王”商标。第18483756号“金锣王中王”商标现已于2017年1月14日获准注册,而第22313294号“双汇王中王”商标的状态仍为“注册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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