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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商标评审改革创新与发展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9-10

      近年来,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商标便利化为契机,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推动商标评审工作走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的快车道,迈进了一个新时代。


一、商标评审申请大幅增长

 

    近年来,商事制度的改革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迸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生机与活力。2017年,我国全年新登记企业增长24.5%,平均每天增长1.5万户,加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每天新增4.5万户。2018年上半年,新设市场主体998.3万户、新设企业327.4万户,同比增长均为12.5%,日均新设企业1.81万户。与之相适应,商标申请数量不断迅猛增长,商标评审案件申请量年增速屡创历史新高。


(一)商标评审案件申请总体情况


     2015年—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申请数量累计47.89万件。其中,2015年收到评审案件申请11.76万件,同比增长34%。2016年收到评审案件申请15.61万件,同比增长32.74%。2017年收到评审案件申请20.52万件,同比增长31.32%。2018年上半年,收到评审案件申请12.48万件,同比增长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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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评审案件申请主要特点


2015年—2017年商标评审申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商标评审申请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三年来,商标评审案件申请量连年刷新,以年均32.74%的增速一路飙升,整体保持高增长态势。其中,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年均增长30.98%,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年均增长71.71%,商标撤销复审申请年均增长33.3%,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含商标异议复审)年均减少8.58%。 


   2.单方当事人案件申请和双方当事人案件申请占比保持在稳定区间。涉及单方当事人案件即驳回复审的案件申请量在评审案件总申请量的占比较大且基本稳定,保持在85%左右。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占比为15%,其中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占比10%,商标撤销复审申请占比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占比1%。


    3.双方当事人案件申请类型占比发生变化。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异议程序的调整带来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数量呈下降走势,这是由于异议理由不成立核准注册的商标直接进入核准注册程序,不得提起异议复审程序所导致的。新商标法修改带来的这种商标异议制度设计上的新变化,致使在商标评审程序中2016年较2015年不予注册复审的申请量下降近27%。按照新修订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经异议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提起复审申请,只能通过后续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救济。因此,无效宣告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16年较之2015年无效宣告申请量上涨65%左右。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2017 年无效宣告申请量趋于稳定,同比增长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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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审理质效稳步提升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高效便捷的优势,根据评审案件受理数量、增长趋势、难易程度,动态调配现有资源和相关审理力量,化解人案矛盾,依法审理大量商标评审案件。在商标评审申请量连年持续走高且审理人员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案件审理数量大幅攀升,审结量和结案率保持在高位运行。


(一)商标评审案件审理总体情况


  2015年—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审结数量累计40.3万件。其中,2015年审结评审案件10.89万件,同比下降6.02%。2016年审结各类评审案件12.52万件,同比增长14.9%。2017年审结各类评审案件16.89万件,同比增长34.87%。2018年上半年,审结评审案件11.8万件,同比增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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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主要特点


2015年—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商标评审案件审理数量屡创历史新高。受商标评审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的影响,除2015年评审案件审结率呈下行走势外,2016年和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审理量和审结率连续刷新,呈高开高走、一路上行的强劲势头。


    2.商标评审案件审结量与申请量实现动态平衡。在申请数量多、审理任务重、审限压力大的情况下,人均办案数量、结案率等主要指标均有明显增长,当年审理数量超过上年案件申请数量,实现了案件审结量与申请量的动态平衡。其中,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涉及单方当事人占评审案件申请85%左右,关系到众多市场主体将其注册商标早日投入市场。在确保各类评审案件审理质效的基础上,加快对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周期由9个月压缩至7个月。


   3.行政执法高效便捷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大栅栏”作用,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性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体现出市场主体对市场环境、投资环境、法治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信心。与此同时,也说明商标的价值变得更高,企业利益的诉求不断增长,当事人对商标行政保护具有旺盛的需求和充分的信赖。


三、制止恶意注册力度加大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在专利和商标申请方面已经领先于全球,去年占全球总量的42.8%,同比增长4.8%个百分点。《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世界排名提升迅速,2012年至2016年4年间从19位上升至10位。今年3月16日,我国企业数量破亿户达到1.03亿。今年上半年,日均企业1.81万户我国知识产权世界排名的提升,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说明知识产权已成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说明“放管服”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在面临良好的机遇的同时,也给商标评审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我们注意到,由于商标申请量的居高不下,商标评审案件随之持续大幅剧增。这一方面表明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不断增强,要求予以商标行政保护的刚性需求不断上涨,另一方面商标申请数量过多和增速过猛,市场上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大量囤积“僵尸”商标、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2017年,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排名前100的申请人中29名为自然人。其中,申请最多的一名自然人申请5700多件商标,其名下注册商标多达9000余件。2018俄罗斯世界杯期间,商标注册主管机关一天内收到“姆巴佩”注册商标申请58件,名人姓名被抢注已屡见不鲜。


    在审理实践中, 商标评审委员会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利用现有的商标制度、商标法已有的条款予以规制,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条款,对恶意注册商标不予注册或予以无效。与此同时,加强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专题研究,细化恶意抢注行为的类型和法律适用,探索建立“黑名单”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规制恶意注册的有效机制,加大恶意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商标注册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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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商标恶意注册法律适用一览表

四、评审口头审理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推进商标评审便利化,查明评审案件有关事实,规范评审案件口头审理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5月制定并发布《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颁布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一些案情较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较大、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口头审理,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判断,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促公正。


    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审理的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对分别对“高麗紅蔘”商标驳回复审案,“BOLIMO”“搏力谋”“SINCO及图”“塔拉雷Vitatalalay”商标无效宣告以及“好药师”撤销复审等案件进行口头审理,案件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质证,有效地保障了商标当事人知情、辩论、质证等权利。


    口头审理规定的出台,规范了案件审理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了与现行商标评审制度的衔接和契合。从商标评审书面到口头审理,以书面审理为主辅之以口头审理,口头审理的推出进一步提高了商标评审案件审理的公信度,受到业界和社会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这一举措是商标评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实现了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的历史性跨越。


五、评审裁决公开效果良好


    按照“有序公开案件裁决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坚持主动公开评审裁决文书。自2016年12月起,每月以随机抽取方式公开60件商标评审裁决,共计710件。2017年12月15日,商标评审裁决全面即时公开即时系统上线试运行,公开裁决书1573件。2017年12月28日,商标评审裁决全面即时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商标评审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商标评审裁决文书的规定》,集中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确立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公开原则,除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外,全部裁决文书作出裁决后均自交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在商评委网站《评审文书》栏目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商标评审裁决文书的公开发布,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商标评审案件裁决的结果更加透明。截止2018年上半年,商评委网站已经上传商标评审裁决文书11万余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以及裁定文书时间进行查询和阅览。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外公开发布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撤销复审决定书、无效宣告裁决书以及无效宣告复审裁定书虽然案件类型各异,但信息量大,说理性较强,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实体规范,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商标评审行政程序和结果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有助于实现评审裁决的透明度和发挥商标评审的价值功能。特别是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的背景下,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对商标大数据的分析、运用,开展研究、预测,不断推动商标评审裁决的公开、透明与创新。


六、驰名认定回归立法本意


    我国商标品牌建设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在经济发展中逐步起步并完善的,驰名商标是国际通行的法律概念,目的是对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给予法律保护。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遵循市场原则,实行按需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对驰名商标的认识要回归到法律保护的本源,即将驰名商标的认定回归到国际惯例。


   遵循这一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践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市场经济相接轨,淡化行政保护的色彩,对确有扩大保护需求的商标评审案件予以认定和保护。自2017年1月起,在相关评审文书中不再使用“认定驰名商标”字样,代之表述为“已达到驰名程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对拟予保护的驰名商标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检索,与案件当事人在商标评审程序中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印证,以确保案件当事人在拟认定商品或服务上的驰名商标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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