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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红牛王老吉之后,苏萨食品商标出问题 这次能走多远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10-08

     “特种兵生榨椰汁”因为商标问题,在这个国庆长假期间着实热闹了一番,于是,其背后的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萨食品)以及商标“问题”一并浮出了水面。

       10月6日,苏萨食品官微发出一条关于商标的法律声明,声明的核心内容是说,“特种兵”这个商标,是苏萨食品在32类注册通过的、且还在有效期内,但在第35类是不允许注册的。重点来了,第35类商标的类别是广告销售类,而第32类是啤酒饮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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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32类可以注册,35类就不允许注册呢?


       事实上,早在2016年12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认为“特种兵”一词是执行某种特殊任务的技术兵种的统称,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申请商标由盾牌轮廓内的若干人像剪影、文字“特种兵THESPECIALARMS”及五颗五角星上下排列构成。根据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英文“THESPECIALARMS”可译为“特种兵”,与中文部分“特种兵”一词均指向国家军队中担负破袭敌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特殊兵种,并结合申请商标图形部分的构图元素,其整体上容易被中国相关公众认知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部队具有关联,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故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应当不予注册。


  而苏萨公司(也就是上述的苏萨食品)给出的上诉理由是:一、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不会造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良影响;二、“特种兵”商标曾经在多个类别上被其他人申请并获准注册,并未因其他不良影响而被驳回,这些商标在多年的使用中亦未产生不良影响。根据行政行为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亦应核准注册;三、苏萨公司之前申请的“特种兵THESPECIALARMS及图”商标均已获准注册,其中一些商标也得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根据行政行为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核准注册;四、苏萨公司在其他类别上使用申请商标多年,并未产生不良影响,苏萨公司生产销售的“特种兵生榨椰子汁”被多个法院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知名商品并给以保护;五、苏萨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的“特种兵”商标也已获准注册。


  然而,法院在2017年9月17日受理苏萨公司的上诉后,做出的终审回复是:不予以注册。


  说白了,就是这个商标有打部队擦边球的嫌疑,所以不允许注册。


  原本,此事的“结局”也没掀起多大波澜,只有一家媒体报道了这个终审。可苏萨食品却坐不住了,认为这是有企业、不法商家在黑他们。所以,在国庆假期还没结束,就发了一条法律声明,并盖上了公司的章。


     某知产从业人员查了商标网上关于苏萨食品“特种兵”所谓32类注册,35类不给注册的能涉及到的信息,几乎没有“证据”能够支持苏萨食品的说法。换言之,商标局并没有搞双标。更说明了,在新时代下,国家对于军队及涉及到军队形象的保护,军队不允许有偿服务,更何况一个与军队无任何关系,却打着军队擦边球的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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