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间9次申请“国酒”商标,9次失败,茅台对“国酒”商标的执着可见一斑。近日,茅台申请“国酒”商标失败又有了后续。茅台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已经将“国酒茅台”变更为“贵州茅台”。看来,茅台终于“放下”了。
“国酒茅台”变为“贵州茅台”
近日,茅台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国酒茅台”已变更为“贵州茅台”。根据系统信息显示,该账号主体法人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面也没有了“国酒”字样。
此前,因为没有得到“国酒”商标,贵州茅台起诉商评委。8月10日,据媒体报道,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对其“国酒”商标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之所以选择五粮液、剑南春等31家机构或企业作为“第三人”,原因则是,在2012年贵州茅台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上述企业在公示期三个月内频繁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成立。最终导致茅台申请“国酒”商标失败。
茅台主动撤诉并道歉
不过,这场诉讼最终则以茅台主动撤诉收场。8月13日,茅台集团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声明表示,茅台集团决定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至此,历时十多年的“国酒”商标注册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国酒茅台”被异议95次
关于“国酒茅台”的商标,最早可以追溯到17年之前。早在2001年,茅台集团就开始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但是一直未获得通过。2006年、2007年、2010年更是多次提交申请,除最后一次申请通过初审外,此前的商标申请均已失效。茅台集团的想要将“国酒”据为己有的意图,更是遭到了酒行业的集体反对。初审通过后,山西汾酒、五粮液、剑南春、舍得酒业等各大酒企,以及律师事务所在内的31方纷纷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短短3个月公示期内,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异议书95件次!
2016年12月,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予注册。
2017年1月,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18年5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2018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
2018年8月,茅台撤回“国酒茅台”商标案起诉。
“国酒茅台”虽然一直未获通过,茅台集团却从未停止“国酒”品牌的塑造,“国酒茅台”四个字被其用作官方微博和微信名,也常出现在茅台的广告语中,成为大众概念中事实上的国酒品牌。
如果茅台通过“国酒”商标的申请,茅台集团便能在产品上标注“国酒茅台”字样,宣传意义上要比电视广告有效的多。不过,这也会对“国酒”概念造成混乱,有失行业内的公平竞争。
“国酒茅台”不能,为什么“国窖”可以?“国酒茅台”不能被注册,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10年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商标的审查标准,对“国酒”、“国烟”、“国茶”等商标将以“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予以驳回。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2015年新《广告法》指出: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国酒”恰好隐含了“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定义。
“ 国酒茅台”申请失败,为什么国窖却可以?
其实,“国酒”与“国窖”存在根本上的不同之处——酒是一个商品品类,而窖、礼、粹等则不是指定的商品名称。虽然同样是“国”字头,但“国窖”二字难以直接表明商品特性,不属于“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商标,因此有机会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