鏖战多年的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始终未有定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近日下达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稻”)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侵害商标权一案,北稻须停止在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而在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北稻诉苏稻商标侵权的案件中,一审裁决中北稻还是维权“胜利者”。南北“稻香村”争执不下,企业内耗也无益名誉,在业内人士看来,南北稻香村各自拥有深耕市场,也有更大发展空间,者没必要在现阶段纠结于历史遗留问题,而应各自发展品牌,以市场优势来实现“区别化”。
一个月内“输赢”反转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10月12日下达一份判决书显示,苏稻诉北稻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侵害商标权一案判决中,北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且北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对此,北稻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目前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公司会等待终审判决结果。
与此同时,北稻给出一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的判决书,日期为今年9月10日,裁决为:苏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棕子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稻香村 DAOXIANGCUN SINCE173及图”标识;停止在天猫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和我买网等电商平台点击相关页面后关于粽子商品的详细介绍中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销售月饼、糕点等商品的图标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同时,苏稻还要赔偿北稻约2987.39万元的经济损失。
苏稻公司相关负责人针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表示,自己已提起上诉。
在间隔近一个月的是时间内,北稻与苏稻相继在各自属地的法院的诉讼案件中获胜。不过,两个案件均以不同的“落点”操作。在北稻诉苏稻停止在相关电商平台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与“稻香村”扇形标识;网页使用“北京特产”、“北京老字号”等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误购的宣传行为。而苏稻诉北稻时则以“在线注册商标”为由,诉请北稻停止侵害商标权。
十余年司法拉锯战
上述两份一审判决,前后相距仅一个月,其中牵涉到两处法院与三家经营企业。实际上,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已在法律界“盘旋”十多年,迟迟没有定论。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对南北稻香村的商标纠纷案件做出裁定,指出南稻所使用商标与北稻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市场混淆,不予核准注册和使用。同时,苏稻应当划清彼此商标标识,避免双方标识之间存在混淆误认。经过4年的磨合发展,南北稻香村依然多次对簿公堂。如在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北稻诉南稻商标侵权的案件中,北稻强调称,苏稻多次使用“北京特产”、“北京老字号”的宣传词眼。
在法律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最高院的判决在先,但最高院对对于南北稻香村区别使用商标的判决定义较为模糊,这让稻香村商标后续的法庭对抗中,有了更多可斟酌的空间。
此外,某律师从业者表示,各个地方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作出不同的判决也都各自给出了依据。如企业按照最高院给出的判决来执行,还需要最高院对稻香村商标如何做区别使用给出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的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某律师从业者表示,该案件的最终审理会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而案件的走向还需等待最终审判结果。“如果终审法院以‘在先注册商标权’为落脚点,有可能不援引最高院‘作区别使用商标’的在先裁决,这样可能对北稻不利”,刘东阳分析称。
另外,某律师从业者还表示,按照最高院判决,参与诉讼的任何一家企业突出使用“稻香村”都属于侵权行为,南北稻香村应对商标作区分使用,并分别增加区分标识。如果最高院的在先判决在各级法院不能得到统一的援引,那么当事双方还有可能“另寻案由”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新的诉讼。由此,在最高院判决尚无明确两家如何做区分使用商标的情形下,北稻与苏稻的商标之争也陷入车轮战。
商战决胜于市场
北稻、苏稻地处一南一北,之前交集不多。随着市场格局变化,企业经营打破了地域限制,商标矛盾也愈加激化。同行业中的两家龙头企业合则两利、分则两败。某商务部品牌专家表示,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的纠纷已持续多年,这对任何一方都会造成损失和伤害,也会影响到消费者对品牌的好感度。稻香村对于两家企业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双方相持不让时,也有“李鬼”插空进入市场。现阶段,如果两者不能和平共处,对抗假冒、山寨品牌的精力也会被分散,那么打假的成功几率也会降低。
在某商务部品牌专家看来,北稻与苏稻应该放眼未来,着重开拓市场,品牌升级甚至形成品牌布阵。而不是长期争执于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商标归属问题。虽然北稻与苏稻发展已颇具规模,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品牌声誉也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类似北稻与苏稻的纠纷并不鲜见。如同为老字号品牌的瑞蚨祥,是北京人眼中的丝绸品牌,而外埠的瑞蚨祥则以寿衣为主打进入北京市场。瑞蚨祥品牌混淆源自数十年前的公私合营改制。彼时的瑞蚨祥在全国开设了多处分店,改制后的门店归由各地的国资委管理,这让本是同根生的“瑞蚨祥们”切割、分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北京的瑞蚨祥消费热度渐增,外埠的老字号进入,彼此之间形成了对立、竞争。除此之外,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包装、配方等角度的官司也一度见诸报端引起关注,随后在两个品牌的各自发展中也迅速崛起成为凉茶行业中的龙头。
某商务部品牌专家表示,商标的争执双方实际上核心诉求是保护自己的市场地位和利益,但在历史沿革存争议和双方各自的龙头地位基础上,打官司都各自有着各自立场的依据,但是任何一方都很难获得“压倒式”的胜利或结果,同时还会牵扯大量的精力。因此,目前从司法的角度尚不能实现清晰两者商标的绝对结果,还是需要双方能达成一定的品牌共识,好好发展品牌和市场,在此基础上品牌辨认度自然在市场中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