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在2017年11月14日申请的“我们的故事从没钱开始”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消息,引发了法律工作者的一度热议。那么,为何“我们的故事从没钱开始”如此‘显眼’的文字商标被驳回呢?
首先,我先谈谈几类常见商标被驳回的情形。
1、使用了不被国家允许注册的标志
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条规定,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歌、军旗等带有“国家形象”、“官方形象”以及带有歧视性、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2、缺乏显著特征的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第十一条,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及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缺乏显著特征的。可以看出,仅仅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商品本质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商标近似被驳回及他人注册在先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就是说,相同的、近似的、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存在被驳回的风险。
那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我们的故事从没钱开始”被驳回,笔者认为,应可能属于上述阐述的第一类、第二类被驳回的情形。
一方面,从注册商标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角度分析,银行信用卡中心主要的业务是吸揽客户办理信用卡,信用卡的功能是客户在没钱的时候可以“透支消费” ,用“我们的故事从没钱开始”注册商标,容易刺激那些“没钱”的客户办理信用卡,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办理信用卡服务产生一定的误认,并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从商标的本质特征分析,以“我们的故事从没钱开始”注册商标,应属于文字商标,从文字商标角度分析,“我们的故事从没钱开始”仅仅表达了该句文字字面意思,属于通俗的、描述性的词语,缺乏商标显著性特征这一特性。
但是纵观近年来,一些“通用词”商标,如通用词语“饿了吗”、网络词语“给力”等都注册成功。
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还是要看商标审核员对通用词语、显著特征的判定,毕竟商标审核员还有“自由裁量权”这一权利。
此外,《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消费者能够清楚的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商标就具有了显著性特征,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注册得到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