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多个主体名称,同一时期按照业务类型、经营区域划分也可能会成立多家子公司。在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同一件商标或由此衍生的近似商标以集团公司或旗下的不同主体提出注册申请,在官方审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遭遇不利法律后果的局面。
通常情况,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应当由同一主体所有,反之将会在今后使用、维权、投资、估值、交易等方面造成种种隐患。本文将列举实务中常见的几种情形并尝试说明企业重视这一问题的必要性:
情形一:因前后商标所有人名称和/或地址不一致,出现“乌龙驳回”问题。
“乌龙驳回”也就是常说的“自己驳回自己”,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关联性的公司以各自名义申请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例如:“ABC有限责任公司” 是“ABC集团公司”的一家子公司,如果他们先后将近似商标以各自名义分别提出注册申请,则可能导致“乌龙驳回”情况发生;另一种情况是,虽然申请主体实质上并未变化,但因未及时办理申请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而导致“乌龙驳回”。这两种“乌龙驳回”在海外商标注册申请中,都比较常见。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通常靠商标转让或变更程序就可以解决。然而,真正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一家企业先后经历过多次名称变更和并购,则恐怕难以通过正常的变更、转让途径解决“乌龙驳回”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办理《委托书》、《转让协议》公证和认证的国家,遇到上述情况,解决起来非常繁琐。例如:A公司变更为A’公司,后被B公司并购,再变更为B’公司。如果现在以B’公司名义申请的新商标与早先A公司注册的商标在某个国家官方审查中认定为近似商标,由于A和A’公司事实上已不存在,因此几乎无法通过正常的变更、转让途径予以解决。
情形二:因前后商标所有人名称和/或地址不一致,出现海关“乌龙扣押”问题。
在海关备案程序中,由于各个国家/地区海关备案登记的商标所有人信息与当地商标注册信息保持一致,假设某企业在中国以其A公司名义出口一批货物到智利,而在智利海关登记的该商标所有人信息为该企业旗下的B公司,则可能会在智利海关执法中,无法确认商标权人,错误扣押等意外情况出现。
遇到这种情况,商标权人需要向海关执法部门说明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虽然最终得以解决,但这一过程耗时耗力,有时长达数周。对于一些季节性产品,例如空调、农产品等,则可能因为海关执法时间耽搁导致商家遭受损失。
在实务中,“乌龙驳回”与“乌龙扣押”的情况并不少见。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和办理海关备案时,应当予以特别留意。
情形三:可能会导致官方文件无法送达商标权人,漏收文件,错过期限。
一旦商标注册成功,有的海外官方会将后续产生的法律程序通知文件直接邮寄给商标权人,而不是通过申请注册阶段的代理机构。如果商标注册人信息与国内实际接收文件的主体信息不一致,会导致无法及时、顺利收到官方文件,或错过官方期限等不利后果。因此,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无论商标注册申请阶段是否委托过国内外代理机构,都需要确保商标登记的通讯地址可以顺利接收信函。
情形四:影响公司上市时间、资产评估效果、并购目标公司的公司价值等。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有时会发现目标公司旗下的海外商标以不同主体名义出现,并且需要在较短时间内统一所有人,以便顺利完成上市、并购等业务。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商标所有人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变更、转让、更正、撤回、注销、提交新申请、驳回复审、悬停审查、加快审查等大量法律程序,并且在海外律师楼与官方的全力配合下完成。可想而知,最终实现所有人名义统一,需要何等高昂的代价。
情形五:增加维权成本和维权风险。
在各类商标争议案件中,如果同一件商标在不同国家归属于不同所有人,则该商标存在欺瞒消费者关于商品或服务真实来源之嫌,特别是在采购、加工、贸易、营销高度全球化的时代。
另外,一旦出现商标侵权或纠纷,在举证阶段,由于申请人主体名义在各个国家不一致,一些对案件有利的证据有可能不被采纳;而临时去办理申请人名义统一工作,会延误诉讼案件处理速度、乃至错过法律期限。这种案例,在国内企业海外商标维权中并不罕见。
综上所述,无论申请人名义还是地址,一旦出现变化,需要及时向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官方予以备案。
某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查阅并整理集团公司、海内外子公司、关联公司旗下的全部商标档案,对商标档案进行梳理和规划,及时采取必要法律行动防止上述几种不利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