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商标冒用案件
中粮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取得“大悦城”“JOY CITY”后用于地产项目的宣传,此次事件由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为原告。
大庆旭生:成立于2011年04月01日,经营的范围是房地产,此次事件中擅自使用“大悦城”“JOT CITY”被列为被告。
案件经过:
“大悦城”、“JOY CITY”“悦城”三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36类: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管理等。系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而且在北京等多地宣传了“大悦城”项目,被大众所熟知。
几年后,大庆旭生在中粮集团未之情的情况下,将自己开发的小区命名为“大悦城”,并且在宣传的时候大量使用了“JOYCITY”,“大悦城”的标识。中粮集团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请求大庆公司停止侵权使用“大悦城”商标,消除影响,并赔偿30万元。
判决结果: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在三审判决:大庆旭生立即停止侵害中粮集团“大悦城”“JOY CI TY”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将大庆旭生赔偿中粮集团经济损失30万元变更为120万元。
商标被冒用如何维权
以上是一个注册商标被冒用后成功维权的案例,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又该如何维权呢?
立案追诉标准
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报案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 个人报案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单位报案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报案的,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应当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证据材料
1. 被控告人(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等资料;
2. 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资料,以及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3. 被控告人假冒注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标识、广告、产品说明书;刊登假冒注册商标的报刊,以及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等材料;
4. 能够证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上应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本公司(本人)提供”,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重要的标识,如果你的商标遭受恶意侵犯,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市场的竞争者,也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使用恶劣的竞争手段,更不要徘徊在违法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