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北京汇佳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汇佳公司)诉迁西县汇佳国际幼儿园(下称迁西幼儿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红缨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迁西幼儿园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8150元。
汇佳公司诉称,迁西幼儿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汇佳”作为其企业字号,在其幼儿园墙体、公众号、招聘信息等公开材料上突出使用“汇佳”字样,并在网站上声称是“汇佳国际幼儿园迁西分园”,致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北京汇佳公司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迁西幼儿园是红缨公司的加盟店,红缨公司的官方网站中有迁西幼儿园的信息,且为迁西幼儿园提供经营指导,故未尽到商标调查等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迁西幼儿园辩称,其企业字号系依法核准注册,对“汇佳”的使用是对自身企业字号的合法使用,未突出使用,故未侵权。红缨公司辩称,迁西幼儿园仅为加盟商,红缨公司仅就教育管理和质量对其进行考核,红缨公司未使用“汇佳”文字,也未授权迁西幼儿园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汇佳公司的注册商标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从图形、字体、颜色等方面进行了选择、组合、设计,文字部分均包含简体或繁体文字“汇佳”及拼音“HUIJIA”,具有显著性。迁西幼儿园作为同行业注册在后的幼儿教育企业,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汇佳”字号,并在其墙体、网站等公开材料中使用“汇佳国际幼儿园迁西分园”等与涉案商标显著部分近似的标识,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汇佳公司存在特定关系,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认定迁西幼儿园侵犯了汇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红缨公司未实际参与迁西幼儿园的经营,网站上仅展示了迁西幼儿园的名称,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构成侵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是指将他人注册的商标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使用,使商标与字号发生冲突。处理该类案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判定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否近似,主要考虑视觉效果,并综合字形、读音、含义等因素进行判定。只要字形、读音之一基本相同并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造成误认混淆,即认定为近似,同时还应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