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一词我们已听过太多,什么山寨鞋子、山寨饮料、山寨手机、山寨汽车。在人们津津乐谈这些山寨商品的时候,一些特殊的“山寨商标”再次挑起了人们的话题,比如说这枚“新中石化”商标。
“新中石化”商标被无效?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2015年04月28日,湖南一公司申请注册第16822917号“新中石化ZHONG及图”商标(即争议商标),并于2016年0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电能;核聚变产生的能源等第4类商品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申请人,后简称中石化)于2017年12月29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据了解,中石化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和(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存在较密切的关联。同时,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在能源行业具有相当知名度。争议商标由汉字组合“新中石化”、字母“ZHONG”及图形组合而成,引证商标一由汉字“中国石化”及图形组合而成,引证商标二为汉字“中石化”、引证商标三为汉字“中国石化”,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与引证商标一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亦具有关联性,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它们系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故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该公司不服的话,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关于第16822917号“新中石化ZHONG及图”商标最终能否被无效,小编也将继续跟进。
事实上,由于中石化在广大消费者心里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仿冒“中石化”相关商标便成为了一些民营加油站的经营手段。
加油站遭山寨?
为吸引消费者进站加油,很多民营加油站在未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国石化”的注册商标,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中园石化、中国石代、申国石化、中国右化、中围石化、中华石化、中固石化...等等山寨加油站,可谓屡见不鲜。
为此,中石化不得不在全国各地打假维权,协助国家相关部门查获了多座仿冒中国石化商标加油站。
为了保护品牌,早在1993年,中石化就进行了商标注册。
截止目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名下共有202件商标,包含“中国石化 SINOPEC”、“中国石化;SINODEC”、“SINOPEC”、“中国石化”、“中石化”、“满天星”等商标,涵括多个类别,并且大部分均已注册成功。
石化的商标品牌意识还是蛮不错的,尽管如此,中石化仍然躲不过被山寨、被碰瓷的命运。其实,山寨、傍名牌、商标碰瓷等问题,让许多企业苦不堪言,却又防不胜防、无法避免。
为了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及被山寨,很多知名企业使出了浑身解数,想出成百上千种防御性商标。所谓防御商标是指,企业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将自己商标的图案、文字形似音似商标作为联合商标注册。注册防御商标能够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
企业想要长远发展,注册商标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共识。但注册时怎样更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品牌仍任重而道远。
另外,企业还应当做好日常商标监测工作。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商标局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无效宣告。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尽管通过山寨、“傍名牌”可以快速收获关注度、热度。不过,从长远的角度上来讲,企业要想获得真的正发展,还是需要建立良好口碑,打造自身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