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字库多如牛毛,找到心仪的字体风格也不难,但随之而来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注册商标使用版权字体会导致商标被撤销吗?毕竟商标撤销的明确条件就有这么一条: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
颜值商品时代,随着人们审美情趣的提高,商家也越来越注重产品包装及商标的设计和保护,其中所运用的字体也是风格各异,有大气庄重的、也有俏皮可爱的,商家普遍希望能在小小的商标中体现自家的品牌调性。
市面上的字库多如牛毛,找到心仪的字体风格也不难,但随之而来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注册商标使用版权字体会导致商标被撤销吗?毕竟商标撤销的明确条件就有这么一条: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
单看法条,这不是清晰明了,板上钉钉的要被撤销?然而,事实并不如此。
1.字库单字的版权天然有瑕疵,难以认定
文字是交流的工具,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风格,且为人们熟知并摹仿。我们品评名家书法,是基于对作者整体风格的描述,如张旭的肆意狂放,王羲之的骏逸潇洒、宋徽宗的灵动瘦劲……倘若限定几位名家只写“一二三四”几个字,多半猜不出是谁写的。
商标与字库版权的冲突也在于此。商标往往都是两三个单字构成,而字库的风格需要通过数千汉字的协调一致来体现。
潦草划“一”横,能不能说我草书大成?显然不可能嘛!
2.美术(书法)作品是例外
单字或几个字,能不能构成作品,具有著作权?当然能,书法作品别称“墨宝”,不就是对书法作品艺术和财富双重价值的共同认知?
书法作品和字库字形的诞生过程并不一样,书法可以理解为绘画而成,而字库字形则是根据某种设定的规则经程序运算展示而成。这种差别,体现在“人的思想”参与创作的程度上。而这一点,恰恰是著作权的核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如美国对于书法作品(及艺术化汉字)申请商标,使用的是图形商标的审查标准;同样,我国对艺术化英文字的审查,也会援引图形商标进行审查。
用他人书法作品申请商标,因侵犯著作权被撤销的可能性更高。
3.《著作权法》不能架空《商标法》
从法律本身角度而言,《著作权法》和《商标法》是同级的法律,没有高下之分。
如果仅凭几个计算机生成的单字,就能轻易推翻商标权,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冲突。更何况商标冲突的起点是“近似”,远低于“相同”,这无形放大了著作权的权利。
因为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记忆商品来源,字形只是功能载体;若仅仅因为著作权上的美感,就能轻松破坏商标的核心功能,这显然有损法律的尊严。
出于这种考虑,法院在实践中,不轻易因商标单字字形侵权撤销商标权。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感觉商标用非授权字库字体好像也不严重?——错!
《著作权法》不能架空《商标法》,但《商标法》也要尊重《著作权法》。不撤你商标,不代表你商标就能用。
来看个案例: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仪字库运营方)就汉仪秀英体诉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城市宝贝”字体侵权案中,江苏高院最终认定,“城市宝贝”四字使用汉仪秀英体,因创作风格迥异于惯常字体,独创性较高,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从而判定青蛙王子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责令赔偿4.8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汉仪秀英体,“桃心”“柳叶”体现独创性
秀英体字体具有鲜明的特征:横竖笔画粗细基本相同,笔画两端为圆形,点为心形桃点,短撇为飘动的柳叶形,长撇为向左方上扬飞起,捺为向右方上扬飞起,折勾以柔美的圆弧线条处理,折笔画整体变方为圆。涉案秀英体“城市宝贝”四字具备秀英体上述鲜明的特征,其表现的形态与公知领域的美术字的基本笔画相比具有鲜明特色,符合较高独特审美的独创性要求,应受法律保护。 ——(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判决书
尽管判决中并无裁定商标权无效的问题,但显然说明对于一些独创性较高的字体,法院仍然支持对单字进行著作权保护。对于擅用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行为,仍然要施行惩罚。
使用非授权字库字体申请商标,可能会被法律限制商标的实际使用,尽管未被撤销,但商标却发挥不了商业作用。
4.特殊字体申请商标怎么做才最稳妥
(1)首要使用基础字体进行商标申请,如宋体、楷体等。然后将艺术化字体及logo通过补充注册的方式,另行确立商标权,这就确保了自家品牌被消费者记忆、识别的功能不被破坏,也为大规模推广打下基础。
(2)即使遇到他人维权撤销自己商标的情况,也应采取先行和解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中,补充注册基础字形的商标,确保品牌基石不被攻破,为变更logo、品牌升级赢得时间。
(3)毕竟字库公司与寻常商家不构成竞争关系,商标权不是争议的核心要点,字库公司鲜少在诉讼中提出撤销侵权方商标权的诉求。既然不必要你死我活,损失一些金钱和时间而守住品牌,这些代价尚可承受。
(4)布局越早,效果越好。最好的方式就是对商标图形和字体进行原创设计,再行注册。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同时申请,明确自身权利,为品牌推广扫清道路。
——“注册商标,规避风险才是真的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