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卡尔斯伯格有限公司(嘉士伯)以“嘉士伯”的商标权被侵犯为由,将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孚龙啤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01.“嘉士伯”啤酒
嘉士伯(Carlsberg)是世界第四大酿酒集团,于1847年创立,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同时嘉士伯也是该公司主要的啤酒品牌。嘉士伯集团主要业务为啤酒和软饮料的生产与销售,在43个国家和地区有67个酿酒厂,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02.是否侵权
假冒的嘉士伯啤酒由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孚龙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侵犯了卡尔斯伯格有限公司的“嘉士伯”商标权。且山东嘉士伯公司使用了与卡尔斯伯格有限公司相同的企业字号——“嘉士伯”,在宣传销售中也使用了嘉士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03.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孚龙啤酒有限公司共同侵犯了“嘉士伯”商标权,且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还擅自使用“嘉士伯”作为企业商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综上,判决判令山东嘉士伯公司、山东金孚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啤酒商品,山东嘉士伯公司赔偿卡尔斯伯格有限公司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