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辖区范围内,出现了多家“国美电器”专卖店,既有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又有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美的专卖店等2家分公司和许河加盟店等3家加盟店。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均简称自己为“东台国美”,那么到底谁可以使用“国美电器”商标,谁才可以简称为 “东台国美”呢?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盐城中院)对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国美”字样,赔偿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1987年在北京创立,是国内较大的全国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国美电器”商标、“GOME国美电器”分别注册于1997年9月和2003年4月。在经营过程中,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均统一使用“国美电器”注册商标。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设立了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2016年3月设立了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
2004年4月,程某投资设立了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家用电器、家电安装、维修等,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国美电器”“东台国美”“国美大厦”等标识。该公司2009年7月设立了分公司美的专卖店,于2017年11月设立了分公司海陵中路店。同时,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又发展了许河加盟店等3家加盟店。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认为,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未经其许可,在东台将“国美”登记为企业名称,并在家电领域内将“国美”标识在门头招牌、宣传条幅、售后服务车、广告牌、报纸广告上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辩称,其在东台从事家电销售已有近30年的历史,创立了“东台国贸”品牌,并成立了“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于2016年3月才注册成立,晚于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10多年。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在门头字幕上使用“东台国美”,明显构成侵权,将保留向其主张侵权行为的权利。
盐城中院审理后认为,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主要提供家用电器等商场服务,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商标核定服务类别相同。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使用“国美电器”“东台国美”“国美大厦”等标识,与“国美电器”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后将他人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设立分公司和加盟店,具有攀附国美电器商誉的主观恶意,违反了经营者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3家加盟店明知“国美电器”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却通过加盟的方式,登记含有“国美”字样的企业名称,明显具有攀附国美电器商誉的不正当目的,客观上也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考虑到“国美电器”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注册含有“国美”字号的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仍然易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产生混淆,可以判令停止使用企业名称。
据此,盐城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品牌建设与管理并非一朝一夕,需要长期的投入和积累。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很早,从1993年开始逐渐成为电器线下销售连锁店的佼佼者,在大众中积累了较高的商誉和口碑。该案的处理,厘清了公司、分公司、加盟店的侵权责任,充分体现了坚决制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司法裁判导向,对于加强中国品牌保护、助力中国品牌成长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