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星巴克,当之无愧全球饮品连锁传奇一般的巨头,哪怕一款新出的杯子都备受粉丝们的关注,前段时间推出的“猫爪杯”更是掀起了全民抢购的热潮。
星巴克,诞生于美国西雅图,靠咖啡豆起家,自1971年正式成立以来,从来不打广告,却在近20年时间里一跃成为巨型连锁咖啡集团,其飞速发展的传奇让全球瞩目。
作为全球知名的咖啡连锁企业,星巴克十分重视品牌保护工作。在中国商标网上可以查到,截止目前,星巴克共申请了1474件商标,包括“STARBUCKS”、“星巴克”、“STARBUCKS COFFEE”、“STARBUCKS CREAMICE”等商标,包括多个类别,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为了防止他人傍名牌,星巴克还注册了“巴克星”、“巴星克”、“辛巴克”、“辛巴客”、“新巴特”、“兴巴克”、“星巴客”等一系列防御商标。
尽管星巴克在商标保护方面有着极强的敏锐度,但是,总有一些商标“碰瓷”让人防不胜防。比如引发争议的第17319714号“星巴乐”商标,乍一看,还以为是星巴克申请的防御商标。然而,这枚商标并非星巴克所有,还被星巴克提起了无效宣告。
“星巴乐”或被无效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第17319714号“星巴乐”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由广州一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申请注册,并于2016年6月6日获得初步审定。
在初审公告期,争议商标被提起了异议,由于异议不成立而获准注册。2017年11月21日,商标局对争议商标进行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0类的“方便面; 冰淇淋; 食品用糖蜜; 调味品; 咖啡; 茶饮料; 糖; 饼干;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谷粉制食品”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6年9月6日。
2018年1月26日,针对争议商标,星巴克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星巴克认为,争议商标与第1369000、4773319、1718775、1718846、5616589、8602112、860211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是对申请人知名商标抄袭和摹仿,恶意明显,必然导致消费者混淆,产生不良影响。
经过审理,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共存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作出了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至此,星巴克获得了商标保卫战的初步胜利,如果争议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星巴克将在本次商标保卫战中大获全胜。
除了“星巴乐”商标,星巴克还曾对第23030304号“芯芭克”、第17592121号“森巴克”、第18045555号“星巴诺”、第18823971号“鲜吧客”、第17062843号“星爸爸”等商标提起过无效宣告。
可见,虽然许多知名企业都注册了大量的防御商标,然而中国汉字实在是博大精深,总能找到意思相近,字形相近,容易引起联想的名字,可谓“千防万防,防不胜防”。
因此,企业在重视商标注册、不断完善商标布局的同时,还应当做好日常商标监测工作。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商标局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无效宣告。
通过商标监测,商标权利人既可以及时阻止他止人的抢注行为,也可以有效制止他人“傍名牌”的行为,以维护企业品牌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