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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与其“盯梢”侵权行为 不如先注册全类别商标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9-12-25



导读:近期,郑州多家批发市场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先是郑东新区香江市场,上百个刀片批发商,被厂家起诉侵权,原因是销售了每盒2元的假冒“啄木鸟”刀片;紧接着,多家便利店、烟酒店老板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为销售了假冒“七度空间”卫生巾、假冒“五粮液”白酒等。


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侵权案件有些是因为假冒侵权,比如在郑州某服装市场130元就能买到一个香奈儿包;有些是使用明星图片,侵犯肖像权。


1、服装市场擅自使用明星图片发文 赔偿4.6万元


因自媒体公号文章涉嫌侵权而被明星告上法庭的案例,在郑州批发市场领域并不少见。


2017年7月,郑州某服装市场,旗下官方微信发布题为《老干部靳东变诗人?这5招穿搭明明是潮男!》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明星靳东9张照片作为配图。

随后,靳东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利用名人效应提高文章点击量达到宣传公众号及相关产品的目的,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认为“已经侵犯了靳东肖像权”,靳东一方提出索赔20.3万元。而涉事的服装市场认为,他们是商场运营方,自身不经营服装,微信公众号是为商户服务,未从中盈利。


意见不一致,双方进而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决认为,该服装市场未经靳东同意在文章中使用其肖像作为配图,并附有与其专柜在售商品相关的商业宣传、推广内容,构成了以盈利为目的的肖像使用,已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服装市场赔偿靳东经济损失4.5万元、合理维权成本1000元,合计4.6万元。


2、商标侵权 涉事商户和所在市场均被罚


因为商标侵权、假冒伪劣而被查处的案例也并不少见。郑州一知名服装批发市场曾不止一次陷入与“香奈儿”等奢侈品牌的商标侵权官司。


一开始,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举报,后者对该服装市场的摊位进行了查处,查获大量假冒香奈儿注册商标商品。


几个月后,香奈儿公司又在该服装市场发现假冒产品。在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的监督下,香奈儿公司前往该服装市场,分别找了5个摊位,花费130元、170元、120元、170元、120元,购买了标注香奈儿的包各一个。


取证结束后,香奈儿公司遂向郑州市工商局举报。工商局核实后,对摊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没收63个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包,并处罚款。


与此同时,香奈儿公司也将该市场推上了被告席。香奈儿公司认为,该市场怠于管理并为商户的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和帮助,证明该市场存在持续性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行为,应对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香奈儿公司据此提出索赔50万元的请求。


最后,法院判决该市场赔偿香奈儿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3、提醒 为防被侵权,商家可注册防御商标

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知识产权律师张建斌提到,近些年,商标领域出现了一种明显的变化,由过去只看重注册自己的品牌转变为打击侵犯自家品牌的行为。与此同时,近五年商标侵权案例表现出两个鲜明变化,赔偿金额更高了,但取证工作难度也更大了。


张建斌提到,品牌是一个立体的、长远的战略规划布局,“不是开车上路走到一半没油了,才想起来要加油。”他特别建议:与其盯着有侵权行为就打击,不如自己先申请齐全各类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这叫类别保护;把商标名字来回颠倒,进行注册,这叫防御商标。


批发市场领域遭遇的“傍名人”侵权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较为常见。比如,有人因长相及声音都酷似林俊杰,收到邀请从事商演活动,后来一步步把自己从一个模仿者转变成了冒充林俊杰的“歌手”。最后,林俊杰团队将其告上法庭。


知识产权代理人杨志娟认为,除了因为写文章侵犯明星的肖像权等潜在风险外,对于明星整体“形象”的模仿或假冒,则同样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她认为,因为侥幸心理或者不自知、法律意识淡薄,批发市场领域存在不少商标侵权现象,一旦被厂家起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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