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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的“双黄蛋”雪糕是奥雪牌的吗?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发布时间:2020-01-10


导读:奥雪牌“双黄蛋”雪糕在经历了食品安全风波后,终于拨开云雾见天日了吗?似乎并没有,因为知识产权的模糊地带,有它的另一个战场。前不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双黄蛋”雪糕相关案件,奥雪公司作为原告获得了此案的胜诉,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案件详情吧。


“牛奶+咸蛋黄,咸咸甜甜,美味双倍!”2019年的夏天,一种含有两个“咸蛋黄”的雪糕风靡朋友圈。在酷热难耐的夏日午后,吃一支咸咸甜甜的“双黄蛋”雪糕,那一定是种别样的风味。热潮翻涌,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随处可见它的身影,可是,你知道这个雪糕界的“网红”出自哪家品牌吗?


如果你能脱口而出是“奥雪牌”,那你可能是死忠粉,或许也有可能是奥雪“双黄蛋”雪糕的那场抽检风波让你印象深刻。奥雪牌“双黄蛋”雪糕在经历爆红的同时,也遭遇了跌入谷底的阵痛。


2019年6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抽检风波,着实让奥雪跌了个大趔趄。刚火了几个月,奥雪牌“双黄蛋”雪糕就被查称质检不合格,紧接着,网络声讨的浪潮席卷而来,质疑声不断,虽然事后调查结果是问题出在零售端,但也让奥雪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试问,经历了天堂和地狱的奥雪牌“双黄蛋”雪糕,终于拨开云雾见天日了吗?似乎并没有,因为知识产权的模糊地带,有它的另一个战场。


前不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双黄蛋”雪糕相关案件,奥雪公司作为原告获得了此案的胜诉,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案件详情吧。


包装、装潢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


据了解,奥雪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双黄蛋”雪糕外包装及雪糕糕体的设计,并于2018年12月9日举行了新品发布会。之后经过奥雪公司持续销售和推广营销,奥雪牌“双黄蛋”雪糕在全国各大连锁超市以及线上销售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大受消费者青睐,成为了雪糕中的“网红”。然而一红是非多,假冒“李鬼”随之而来。

2019年5月,奥雪公司将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以下称“楚丰食品厂”)及其投资人彭子强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楚丰食品厂在商品上使用了与其相同的名称、相似的包装、装潢,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缘由是楚丰食品厂生产了一款叫做佰斯(BAISI)牌的“沙湖双黄蛋”的雪糕,并且在全国各大超市及淘宝网进行了线上线下的销售,该雪糕与奥雪公司的“双黄蛋”雪糕不仅在名称上,甚至于包装、装潢上都极其相似。


针对此案,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受理,于2019年9月17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近日审结宣判。期间,奥雪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行为保全,请法院裁定楚丰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嫌擅自使用与奥雪公司涉案“双黄蛋”雪糕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商品。2019年7月26日南京中院根据奥雪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向楚丰食品厂发出了诉前禁令。


奥雪公司诉称其销售的“双黄蛋”雪糕,以独特的口感、原创的设计包装,赢得消费者青睐,获得市场好评不断,其生产、销售的“双黄蛋”雪糕的商品名称以及其包装、装潢在消费者中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楚丰食品厂的行为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向法院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楚丰食品厂辩称奥雪公司对其销售的涉案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具有在先权益,以及商品名称“双黄蛋”雪糕是对商品中主要原料的描述性表述,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会引起公众误认,并且还表示其已针对涉案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彭子强辩称被控侵权行为是楚丰食品厂所实施的,与其本人无关,自己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双黄蛋”商品名称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但其商品在包装、装潢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因此,被告楚丰食品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彭子强作为楚丰食品厂唯一股东和投资人,应当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于是,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一、楚丰食品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楚丰食品厂与彭子强连带赔偿奥雪公司60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并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27800元。


“描述性文字”不能申请商标


在本案中,楚丰食品厂提到,已有众多案外人就“双黄蛋”申请了专利及商标权。笔者于是查询了中国商标网获知,申请含有“双黄蛋”字样的商标共有15件,其中申请使用在冰淇淋、冰糕等第30类商品类别的共有3件,而其中一个申请人便是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但是其商标处于“驳回复审中”的状态,另外两件也分别处于“被驳回”与“等待实质审核”阶段。从而可以看出,“双黄蛋”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以及能否申请为商标,是值得进一步去考究的。



另外查询可知,奥雪公司还申请了“双蛋黄”的商标,申请的商品类别为第30类,但该商标也处于“驳回复审中”的状态,看来奥雪公司想要成功申请含有“双黄蛋”或“双蛋黄”字样的商标委实有些难了。


那么为什么“双黄蛋”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呢?在我国《商标法》中,有关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标志中有一条为:“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征的”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而“双黄蛋”正是一种描述商品特征的文字,因此不具有显著性特征,不具备使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奥雪公司如果能证明其“双黄蛋”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特征,则还是有申请注册成功的可能性的。


争议点聚焦于“描述性文字”的案件有很多,如涂料企业立邦和美涂士之间就发生过类似的案件。立邦曾大力宣传“刷新服务”,并具有了一定知名度,于是想将之申请为独有商标使用,但是美涂士对此提出异议,称“刷新服务”为行业用语,不应该由立邦公司独用,尽管最后立邦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也未挽回局势,最终被驳回了申请。


因而,企业在精心于产品研发与品质打造的同时,也不应当忽略品牌形象与名声的维护,品牌声望又何尝不是企业能够走得更加长远的助推器呢?看来,奥雪公司仍旧需要在此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了,让更多的人知道奥雪品牌,当然是在其红火风光之时,而不是深陷问题风波,才被知晓的尴尬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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