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魔芋、龙须笋、天麻和灵芝等,都是峨眉山的特色美食。在四川省乐山市,有一家公司先使用峨眉三宝商标,另一家公司则成功注册了该商标。到底属于谁的峨眉三宝?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
6月28日,记者获悉,日前该案已经作出判决,在先使用公司可继续在原使用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不构成侵权,而注册商标公司的百万元索赔则被驳回。
不过,双方均表示,将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商标既是一种知识产权,又是无形资产,企业一定要重视和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纠纷
使用多年的商标遭他人抢注?
申请撤销被驳回
峨眉山雪魔芋始于峨眉山金顶,以前为山上寺庙的斋菜,后因入口爽松、吸汁性强,流入民间,成为百姓餐桌常见的名佐佳肴,已成功申报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最初,秦德贵在原峨眉县土产公司设在金顶的加工作坊干了10多年,后来作坊搬下山。
直到2000年企业改制后,秦德贵盘下了厂子,几经更名为峨眉山冰雪魔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雪魔芋公司),主要负责雪魔芋等产品的生产,后来又成立了清音食品公司,开发峨眉的其它土特产品。
70岁的秦德贵和雪魔芋打了一辈子交道,他早就将公司交给了儿子秦绍明和儿媳刘艳芬打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雪魔芋、魔芋制品、竹笋、果蔬罐头、绿茶等。刘艳芬说:“雪魔芋是峨眉山的一种特产,父亲生在峨眉,长在峨眉,希望把雪魔芋和其他本地特产一起推广出去,让更多人认识峨眉山。”
从2006年开始,冰雪魔芋公司销售使用“峨眉三宝”字样的礼品套盒,除了雪魔芋,还加入了高膳食纤维的峨眉珍笋和健康食材天麻,主要在乐山市及周边地区销售,客户群体主要为超市、银行、游客等,并在魔芋生态园酒店展示厅内展示该礼品套盒。
“以前生意好的时候,一年能销售几十万元的峨眉三宝礼品套盒,有时‘三宝’也不固定,也有顾客喜欢魔芋、珍笋、峨眉山茶的搭配。”刘艳芬告诉红星新闻,尽管每样商品都有单独的商标,但没想过给“峨眉三宝”注册商标。
据刘艳芬介绍,2018年底,他们委托一家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峨眉三宝”商标,才发现乐山逸凡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凡公司)于2013年注册“峨眉三寳”商标,“我们怀疑他们是看我们商品卖得好,恶意抢注了商标,但是他们实际又没有使用”。
去年3月20日,冰雪魔芋公司以逸凡公司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案涉注册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逸凡公司“峨眉三寳”注册商标。不过,在逸凡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后,冰雪魔芋公司的撤销申请被驳回了。
维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
逸凡公司索赔百万元
何文生,逸凡公司负责人,是一名福建商人。早在2003年,何文生就来到了乐山,从事贸易生意。2008年,他萌生出了将乐山农副土特产品包装成旅游产品的想法,与另一名福建老乡组建成立了逸凡农产品开发公司。
“农产品本身很平凡,我们希望超越平凡,把文化融入进去,将其变成不平凡的东西,将‘逸凡’这个品牌打造成游客认识乐山的又一张名片。”何文生信心满满,经过研发,逸凡公司首先推出了一款代表峨眉山地域特色的旅游产品。
“峨眉山物华天宝,气候温润适宜,野生植物茂盛,其中最为珍贵、最具特色、最受人喜爱的首推灵芝、龙须笋和雪魔芋了。”何文生便将这三样特色产品组合起来,打造出了“峨眉山三宝”这一品牌产品。
首战告捷的何文生再接再厉,又先后推出了“乐山五绝”“郭家山货”“彝寨三宝”等系列产品。“因为峨眉山是县级地名,不能注册,所以我们2013年注册了‘峨眉三寳’这个商标,用的是郭沫若的字体。”何文生介绍说,之后又陆续注册了其他几样产品的商标。
结合乐山本土文化,逸凡公司对当地农副土特产品进行策划包装。“峨眉三寳”包含峨眉山灵芝茶、雪魔芋、龙须笋;“乐山五绝”组合了哈哥兔肉、米花糖、黑鲍茸、峨边梦笋、干巴牛肉;“郭家山货”则有天麻、白果、灵芝、首乌、峨参、山药等。
“我们发现冰雪魔芋公司和清音食品公司销售的产品名为峨眉三宝,曾口头通知他们停止销售,但他们不但没有停止使用,反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我们的注册商标。”何文生说,他们的申请被驳回后,仍然对外销售名为峨眉三宝的产品,且销售面广。
于是,逸凡公司将对方告到了法院。何文生认为,冰雪魔芋公司明知峨眉三宝是逸凡公司的注册商标,且未经逸凡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销售雪魔芋、天麻和珍笋,该行为不仅侵犯逸凡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系恶意销售,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
判决
法院确认“在先使用”
在原使用范围内使用不侵权
今年3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查明,冰雪魔芋公司在其销售的魔芋、珍笋、天麻礼品套盒上使用的“峨眉三宝”商标,与案涉注册商标“峨眉三寳”在字体和“宝”字上尽管有所差别,但“寳”为“宝”的繁体,两者文字读音、含义相同,且冰雪魔芋公司销售的珍笋与案涉注册商标在腌制蔬菜、腌制块菌、干菜笋部分属相同商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应当认定冰雪魔芋公司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商标注册人近似的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法院审理查明,冰雪魔芋公司系2006年开始使用“峨眉三宝”商标,而案涉注册商标“峨眉三寳”的申请时间为2013年。虽然逸凡公司当庭陈述其从2003年开始使用案涉商标,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其从2010年12月25日开始销售“峨眉山三宝”礼品套盒,并非案涉注册商标“峨眉三寳”,故冰雪魔芋公司使用“峨眉三宝”商标的时间在逸凡公司使用并申请案涉注册商标之前。
此外,冰雪魔芋公司从2006年使用“峨眉三宝”商标至2013年逸凡公司申请注册案涉商标期间,已在乐山市及周边地区持续使用“峨眉三宝”商标长达七年,客户群体包括超市、银行、游客等,且在魔芋生态园酒店展示厅内对该商品进行了展示推广。
综合冰雪魔芋公司使用“峨眉三宝”的持续时间、地域、销量、公众知晓度等因素,法院认定冰雪魔芋公司在案涉商标核准注册前使用“峨眉三宝”已具有一定影响,该公司使用“峨眉三宝”商标的行为符合关于“在先使用”的规定,其享有在先使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冰雪魔芋公司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并未超出原使用范围,逸凡公司对此也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冰雪魔芋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逸凡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逸凡公司无权禁止对方继续在原使用范围内使用该商标。故驳回逸凡公司诉讼请求。
提醒
监管部门:
企业应重视商标保护
6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在位于峨眉山市区的冰雪魔芋公司门店见到刘艳芬时,她正忙着给客户发货。对于判决结果,刘艳芬感到挺满意,此前她还专门去法院送了锦旗。
“幸好我们查找了很多以前的票据等资料,证明了确实是我们在先使用。”让刘艳芬气愤的是,逸凡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利用冰雪魔芋公司的疏忽,纯属恶意抢注商标,并且逸凡公司注册后,市场上也没有发现逸凡公司使用“峨眉三寳”商标的产品。
如今,虽然赢得了这场官司,冰雪魔芋公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但是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且对方有权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志,这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会带来一定影响。刘艳芬表示,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品牌就像自己抚养的孩子一样,每天都在为它的成长付出心血,现在却被别人抢了去,他们将会继续维权。
对于恶意抢注一说,何文生表示坚决否认。他告诉红星新闻,在注册“峨眉三寳”商标之前,他并不知道冰雪魔芋公司的相关产品,而注册该商标只是逸凡公司整个品牌计划中的一部分,随后也注册了“乐山五绝”“郭家山货”等一系列商标,恶意抢注纯属无稽之谈,在注册商标后,公司也在正常使用该商标。
在上述案件判决后,何文生虽然不服,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在判决生效期内提起上诉。在何文生看来,冰雪魔芋公司毫无疑问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逸凡公司也将会继续搜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利。
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纠纷也层出不穷。据中国法院网公布数据显示,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全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45件,其中商标案件965件,占比超过了25%。
乐山中院提醒,商家一定要加大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新的商标法修正案也加大了侵权赔偿额度。作为商标权人更应提高维权意识,及早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为它正名。
对此,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科负责人也表示,商标既是一种知识产权,又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所以企业一定要强化品牌观念,树立商标先行意识,重视和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