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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商标被“搭便车” 法院这样判……

来源:金名标 发布时间:2020-07-31


导读: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Keep”商标系列纠纷案,“Keep”经营方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天联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联云公司)围绕第21158247号“Keep”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产生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日前有了新的进展。


Keep的创始人王宁曾经是个180斤的胖子,后来减肥成功,就把之前在网络上收集到的健身课程和资料都整合在一起,做成一个app分享给对健身毫无头绪的朋友。

于是就有了这款致力于提供健身教学、跑步、骑行、交友及健身饮食指导、装备购买等一站式运动解决方案的APP。


据了解,Keep经营方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卡路里公司)创办于2014年10月,经营范围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销售体育用品与健身器材及应用软件服务等。


2015年2月4日,“Keep”手机应用程序在App Store平台正式上线,同年2月11日,卡路里公司提交了第一件“Keep”商标的注册申请,后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健身指导课程、私人健身教练服务、提供体育设施等第41类服务上。


据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目前包含“Keep”字样的商标共有2600余件,1300余件已被核准注册,其中280余件系由卡路里公司申请注册。在此背景下,涉及“Keep”商标的相关异议、无效、撤销纠纷以及行政诉讼时有发生。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Keep”商标系列纠纷案,“Keep”经营方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天联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联云公司)围绕第21158247号“Keep”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产生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日前有了新的进展。


天联云公司系一家软件研发企业,于2011年11月23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等。2016年8月31日,天联云公司提交了诉争商标注册申请,2018年1月14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货物递送、汽车运输、旅行预订等第39类服务上。中国商标网显示,截至今年7月20日,天联云公司提交的“Keep”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共有60余件。


2018年9月30日,卡路里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主张“Keep”既是广大消费者对其企业名称的简称,也是其在先申请和使用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诉争商标与其第17744969号“Keep”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天联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请注册了100余件商标,除诉争商标外还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与卡路里公司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Keep”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大量抢注初创型热门技术型互联网公司品牌,缺乏实际使用意图,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卡路里公司不服上述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能获得法院支持。卡路里公司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卡路里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天联云公司与东方汇智公司、平安防护公司系关联公司关系,3家公司注册大量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权利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攀附他人商誉、声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明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构成我国商标法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诉争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作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卡路里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依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应该有使用的真实意图,以满足自己的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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