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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商标该归谁?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20-11-13

  就在各大电商平台为今年双11年度大促忙得不亦乐乎的同时,阿里巴巴和京东两大平台的法务部门也不闲着。11月10日,围绕“双十一”商标的两起商标行政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断案。阿里巴巴与京东在线上竞争的同时,也在法庭上一决高低。“谁拥有‘双十一’商标”这个问题对消费者来说似乎不太重要,但是在两大互联网平台看来,“双十一”商标则是一个“必争之地”。


  “双十一”商标“九年之争”


  关于“双十一”的归属,时间要回拨到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双十一”的文字商标,并于2012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在2018年,京东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三年间,没有实际使用“双十一”商标,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在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后认为,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事件中的京东和阿里巴巴均表示不服。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京东方面表示,“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现在不仅是在电商领域,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在购物节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全社会共同参与,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另外,注册商标是以全文字形式的“双十一”,但阿里巴巴在使用中多采用“双11”、“11.11”等表现形式,这不应认定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在2015年至2018年间,阿里集团对涉案商标并未进行商标性使用,故应依法予以撤销。


  但是在阿里巴巴方面则主张,其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方,2009年,阿里集团首次将“双十一”运用于线上促销活动中,于2011年申请商标注册并获批。对于“双十一”商标,阿里集团表示,其持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智力,每年的推广营销费用巨大。至于商标的具体使用形态,不论文字还是数字,其呼叫和含义没有区别,公司会在不同场景中运用不同方式进行设计,以体现美感、提升宣传效果。


  商标为何越发被互联网重视?


  “‘双十一’的商标本来就不是我们的,‘双十一’这个节日也不是属于我们的……我们是欢迎任何人来使用的,也花了很多心思让更多的商家来参与,包括线下的百货公司、百货大楼。但是,我们杜绝一样事情,在‘双十一节’的时候恶意竞争,伤害消费者利益和伤害其他商家。”对于“双十一”的归属,马云曾经表达过自己的想法。但是实际上,今年超过4982亿成交额的天猫双11,已经成为了阿里生态体系中最重要的一次盛事,更是成为互联网行业内、特别是电商平台中的必争之地。


  在另一家互联网电商京东看来,“双十一”的价值同样不可忽视。虽然“618”才是京东最正宗的店庆促销时节,但是当“双十一”成为了全社会的流量爆发点时,京东也在今年双11投下了“双百亿补贴”的力度来参与其中。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关于互联网行业内的商标纠纷不在少数,企查查APP显示,目前有关双“十一”商标申请记录超7500条,其中阿里巴巴、京东、飞凡、瓜子二手车、聚美优品、途牛等多家公司均申请注册“双十一”商标。而除了“双十一”,诸如“今日头条”等的名称也面临类似的问题,此前今日头条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起诉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事,就引发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热烈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就认为,类似于通用的、日常的、描述性的词汇,是一个公共资源,这个公共资源如果获得了注册,在使用上就不能太宽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认为,在网络新业态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案例引发了业界重视。对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一定要尊重市场规律,认同于消费者认知的社会现状,要维护既有的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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