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方式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无需自行缴纳,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代理机构已经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所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代理机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代理机构未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须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简易用户后凭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提交申请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或者通过邮政及其他快递企业提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须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用户凭缴费码在线支付缴纳费用,未注册网上申请平台正式用户,可以注册简易用户缴纳费用。
适用缴费通知书有缴费码的,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该缴费码在网上申请平台完成缴费的,可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当事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以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缴费时间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或简易用户)缴费的,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缴费用户在线向商标局缴纳费用。缴纳费用时间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收到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信息的,视为该订单未提交。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票据规则及领取方式
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纳商标费用,统一开具电子票据。各单位接收票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确保票据真实有效,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当事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
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或简易用户)缴费的,须使用缴费账户在缴费5个至7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未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的,具有商标网上申请用户的代理机构将财政电子票据直接发送至该代理机构网上用户中,具有多个用户的发送至最新办理并有效的网上用户;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商标费用的,采用邮寄方式发放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缴纳费用的,可现场领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票据保存期限为3个月,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费后应及时下载,超过保存期限的,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下载。
财政票据领取
商标代理组织领取统一票据,须携带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代理组织出具的有效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领取统一票据,须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有效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须同时提交委托书、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领取统一票据,须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