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驰名商标可跨品类进行维权。然而,这一权利也不能随心所欲。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消息称,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异议、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称,此举是为严格规范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提交文书、证据的相关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异议、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要求企业、代理机构、代理人承诺知悉《商标法》,保证提交的异议/评审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证照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证据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虚假情形;保证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等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保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