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备受瞩目的红牛“金罐装潢之争”落下帷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饮料金罐装潢的权益归属作出终审判决,红牛“金罐”装潢为天丝集团所有,华彬“侵占”再次败诉。从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权归属于天丝集团,到如今重庆高院终审判决天丝集团才是红牛饮料装潢权益的所有者,究竟谁才是红牛之主,已经一目了然。
近日,备受瞩目的红牛“金罐装潢之争”落下帷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高院”)就红牛饮料金罐装潢的权益归属作出终审判决,确认金罐装潢的权益归属于天丝集团所有,而受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对涉案包装、装潢不享有权益。
早在1956年,“红牛”品牌和饮料的母公司天丝集团前身便由泰籍华人许书标先生创立于泰国,1975年许书标发明红牛饮料配方并创立红牛品牌,到了1978年,红牛开始出口到全世界;而1982年,经典的金罐蓝底包装款红牛饮料开始出口新加坡,该款包装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被许书标先生带到了中国市场,是红牛金罐装潢的设计者和最早的使用者。
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在天丝集团于1996年授权合资公司生产金罐红牛饮料之前,是“RedBull及图”系列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权利人,红牛品牌已经形成、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正因如此,合资公司在尚未建厂生产之前,就从泰国进口销售红牛“RedBull及图”的功能性饮料。
据了解,合资公司由泰国许氏家族控股、华彬方参股,但目前已被公司小股东华彬方实际控制,成为华彬方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持续销售红牛饮料的掩体。在此案中,重庆高院明确否定了合资公司所谓的拥有红牛饮料包装、装潢的权益,而多重证据亦佐证了合资公司及相关方罔顾商标许可期限届满、妄图侵占红牛商标、无授权生产红牛饮料的事实。尽管华彬此番败诉后可能仍不会放弃其经营多年的红牛业务,但红牛系列商标以及红牛饮料金罐装潢的权属在法律和事实层面已然十分明晰。
从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权归属于天丝集团,到如今重庆高院终审判决天丝集团才是红牛饮料装潢权益的所有者,究竟谁才是红牛之主,已经一目了然。华彬方操纵合资公司扭曲事实不仅使其合作伙伴处在被动的位置,面临巨大法律风险,更扰乱了快消品市场公平、合法竞争的秩序,严重损害了全体经销商的利益。
在此次重庆高院审理并宣判的(2019)渝民终2155号红牛饮料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中,重庆高院明确指出合资公司关于其红牛商品包装及装潢的说明全部与事实不符。据合资公司声称,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包装、装潢是1996年设计使用,不是相关商品通用, 与合资公司形成唯一关系,该包装、装潢明确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然而,追根溯源,红牛饮料包装、装潢的设计及使用情况并非如此。
其一:合资公司不享有红牛饮料装潢权益
重庆高院认为,天丝集团在新加坡申请注册商标日期、新加坡法律协会监誓专员与公正委员会公证书内容均足以表明:由多种要素组合而成的与涉案装潢极为相似的装潢在合资公司使用前已经存在,天丝集团在合资公司使用前已经实际使用了与涉案装潢极为相似的装潢,故合资公司不享有涉案装潢权益。
在(202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9790号中载明:天丝集团于1995年7月11日在新加坡申请注册了T9506272J商标,现还在有效期内。而新加坡法律学会监誓专员与公证员委员会NC0J8V07TE公证书载明:1991年10月12日新加坡日报刊载题目为“红牛从力量中成长……到拥有更多的力量”的文章,该文章附有红牛商标及红牛金罐饮料产品图。
另经重庆高院查实,具有红牛“RedBull及图”商标所标识的饮料首次销往中国是1994年1月14日,是天丝集团研发的红牛饮料在中国销售的开端,远早于合资公司声称的1996年。据相关人士透露,合资公司自1996成立后便开始销售进口版本红牛饮料,至其工厂投产前合资公司销售进口版本红牛饮料的金额高达1.51亿元,而该进口版本的红牛产品全部来自于天丝集团。
可见,合资公司声称自己是包装、装潢设计者的说法实际上都是杜撰。这样的谎言恐怕比红牛之争之初华彬方想以贡献论为由占有红牛商标更让人难以接受。华彬方曾说“有些人想摘桃子”。现在看来,天丝集团才是事实和法律上的种树人,谁想盗取他人果实,一目了然。
此外:合资公司侵权使用红牛商标生产红牛饮料
在此次诉讼中,重庆高院对于红牛商标许可使用情况也进行了调查,并再次认定了商标许可期限总共为20年(199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0月6日)的事实。针对红牛商标现在的使用情况,法院在判决书中表明,合资公司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仍然在生产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见下图)
同时,作为红牛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天丝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长年斥巨资改进生产技术、完善生产设施,扩大生产规模,通过一些生产经营活动,维系了红牛品牌的历史传承和市场价值。所以,重庆高院判定,对于合资公司所称天丝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曾经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本案无关,进而否定红牛品牌原有市场基础的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
从“红牛包装、装潢纠纷案”重庆高院的终审判决书中,可以直接看出红牛商标和装潢实际上全部归属于天丝集团。而由华彬方实际控制的合资公司明目张胆地把国家通用包装和属于天丝集团的“金罐”装潢据为己有,并恶意以此申请专利的做法,不仅误导了经销商,更损害了经销商的利益,置合作伙伴对产品合法性的诉求于不顾。
自2016年红牛品牌拉锯战开始,红牛商标权属、“金罐”装潢权益和商标授权期限一直是天丝和华彬争论的焦点,一纸纸诉讼书使代理红牛的各大经销商和供应商提心吊胆、如履薄冰。不过,随着法律判定红牛品牌商标、红牛品牌装潢均归属于天丝集团,且查证天丝集团与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协议已经于2016年10月到期的事实,与天丝集团合作的经销商和供应商应该算是吃了颗“定心丸”。对于其他与华彬方合作的企业,目前大多面临两个选择,要么及时谋划退路,要么重新寻求与天丝集团的合作、利用现有渠道和资源继续代理红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