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成立之后,9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第十五条指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这些举措体现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展示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我国金融市场未来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
全球较早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出现在1997年,英国超级摇滚歌星大卫·鲍伊以其25张个人专辑的预期版权收益作为担保出售给信托公司,最终以7.9%的利率发行了平均偿付期限为10年的鲍伊债券(Bowie Bonds)获得融资。自此之后知识产权证券化以此案例为依据逐步延伸至专利、商标等相关领域。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常见融资方式为知识产权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以可产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资产或其衍生债券作为基础资产,并以其未来所产生的预期收益为保证,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我国最早的知识产权相关的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支持始于2017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随后在2018年12月14日,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的“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交易所上市。2018年12月24日,爱奇艺与信达证券推出了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交易所获批。其中北京文科的ABS产品定位是“知识产权的融资租赁的资产证券化”,而爱奇艺的ABS产品定位是“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的资产证券化”。
通过上述案例,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我们可以了解到,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创新对融资者和投资人都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尤其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从传统的实物资产转向无形资产,这就要求企业要从实物融资转向知识融资。随着知识产权相关产业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占比逐步增大,可以预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前景将十分广阔。
商标证券化的特点
而目前较主流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主要围绕着版权展开,如何看待商标在未来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是本文的讨论重点。
诚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所言:“商标是知识产权世界的面包和黄油”。品牌是每一家企业所必需的,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品牌的发展是他们在商业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将这份核心的无形资产合理地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也是商标权实现证券化的一项使命。
商标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商标权具有可延续性。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申请之日起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5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逾期上述权利便自动丧失,不能续展。而一般注册商标自获准注册之日起享有10年的商标专用权,在专用期截止日之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商标续展,且在商标权利明确的情况下,该续展程序可一直无限持续。
商标权具有可扩张性。每一个商标都核定注册在唯一类别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不会只注册一个商标。越是发展规模大的企业,越会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时甚至会出现全类注册的情况。近些年常见的“商标护城河”注册方式(在不同类别注册多个与主要商标近似的商标),就是企业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恶意抢注等行为而进行的防御性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较为轻便灵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压缩商标审限的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果,商标的注册与评审周期比以往大大缩短,企业可以随时决定是否需要扩大保护自己的主要商标。
商标权具有增值性。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是商标权中最具有知识产权证券化可能的标的。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优良的商品或服务品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驰名商标,其本身已经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以及较高信用度。而对那些中小企业的商标品牌而言,也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运作,来将品牌做大做强,实现价值飞跃。
商标证券化的趋势
上述三个特性,决定了商标权可进行重复多次的证券化融资,每一轮证券清偿期届满且支付完成后,如果企业经营良好,品牌价值提升,其商标价值都极有可能会高过前一轮融资时期的价值。
作为未来的大势所趋,商标权的证券化也是未来商标行业尤其是商标代理服务行业实现产业升级的契机,因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将会需要在知识产权行业与金融行业连接的中介桥梁,而具有相关专业服务技能的知识产权代理企业,以及懂得资本运作的投资企业都将会在此契机下获得高度发展。
综上所述,在知识产权证券化即将迎来大规模发展之际,商标权的证券化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企业以及商标相关产业的附属企业都将会有极深远的影响,商标也将籍由其自身的特点,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企业无形资产中更加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