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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来献力 非遗“闹”起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02-14

    糕点酱货吃起来、剪纸年画贴起来、龙灯狮子舞起来……春节期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老字号食品走俏、手工制品热销、年俗活动丰富多彩。“六必居”“王致和”“桃花坞木刻年画”“内联升”这些耳熟能详的商标品牌背后,包含着一项或者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业内专家表示,多年来,商标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中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应重视从商标角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请商标有讲究


  一把剪刀,一张红纸,纸屑飞落间,一只栩栩如生的小老虎跃然呈现。在北京剪纸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徐阳手里,纸可以活灵活现地表现出千变万化的形态。说起商标保护,年过古稀的徐阳侃侃而谈。“我在2005年就申请注册了‘徐阳剪纸’商标,并广泛应用在我的剪纸作品上。”他告诉记者,申请注册商标非常有必要,对自己作品的宣传推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申请注册商标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郭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所有人和传承人,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或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利用商标制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虽然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商标积极性较高,但缺乏相应知识。近年来,很多市场主体人申请的“南音”“苏绣”等商标,都遭到驳回。郭杰向记者分析了驳回原因,“南音”是我国古代音乐保存比较丰富、完整的乐种,若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乐器等相关商品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苏绣”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消费者在选购苏绣织物商品时,易被该商标名称误导消费。


  在如何判断欲申请的商标是否具备应有的显著性方面,郭杰建议,申请人可以为二次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设计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宣传的重点同时使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市场成果承载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上。同时,申请人要持续使用,并保留使用证据,使得描述性商标经过使用具有显著性,从而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非遗保护期望多


  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他人抢注商标,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举措。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注册商标成功后,申请人要通过规范、合理、有策略地使用商标,积极对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展开维权,增强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提高品牌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商标纠纷屡见不鲜。2021年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普宁英歌”商标抢夺战,201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汤瓶八珍”商标无效宣告纠纷案,2018年的“刘三屋刘氏正骨术”第六代传人刘楚樵嫡系重孙刘之浩与“刘楚樵”商标权人武汉市新洲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的商标抢夺战……数据显示,2007年至2021年间,共有2214篇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文书的数量从2007的仅2件,到2014年的134件,再到2019年的454件,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特别是在1644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中,商标侵权纠纷占据了1446件。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商标纠纷增多是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技术改进等多重因素影响,从侧面反映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传承与保护的可喜进展,同时也对商标等相关法律保护制度和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望。”郭杰说,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有关政策措施多次强调要运用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十分紧迫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郑璇玉建议,要不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相关保护制度,应当设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共品牌方面的维护主体和具体规范,同时,要明确以商标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界限,不扩大私权空间,也不限制正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信誉积累。”郑璇玉希望,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来越完善,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更新、更旺、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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