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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认定侵权的审查标准

来源:君熙法悟 发布时间:2022-05-26

商标作为一种标识,常常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故而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要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但由于知名商标隐含着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文字商标由于具有简洁明快、上口易记、为消费者熟知等更多优点,所以申请的注册的企业格外的多,而申请的太多难免就会有相同或者类似的idea!故而不少企业最后都会不小心申请成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从而造成侵权了。为了谨慎起见,今天就让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文字商标的侵权认定审查标准吧。


商标近似具体如何判定? ——商标近似的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是该条规定对近似商标如何认定尚无明确的规定。


一、文字近似与否是认定近似商标的一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文字商标是以文字组成的商标,除文字之外没有任何图形和符号。因此判断两个文字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一般标准,即最直观的标准就是看构成两个商标的文字是否近似。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条规定,文字商标近似是指所用文字在读音、外形、含义、排列顺序等方面相通或近似,容易引起误认。


 1、文字构成不同,但是读音近似


周黑鸭VS 周嘿鸭


 2、文字构成不同,但是外形近似


哇哈哈VS 娃嘿嘿


 3、文字构成不同,但是含义近似


聪明树 VS 聪慧树


4、文字构成相同,但是排列顺序近似


哇哈哈VS哈哈哇


二、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是否造成混淆是认定商标近似的根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八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文字商标构成的视觉识别具有简单的属性,让人一目了然,如文字, 拼音,含义、排列顺序等;但就其构成方式及设计理念而言具有非常丰富的人文与艺术内涵。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的愿景,另一方面反映了商标附着商品的标记,故而文字商标是具有巨大的认知属性的。因而对于认知属性强大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注意力以及是否将商标区分则显得尤为重要。


消费者是近似商标的判断主体,商标的基本功能与目的在于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 从而促进商品的销售,所以文字的近似与否、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都只是为消费者的认知服务,所以认定商标近似的根本标准是要看这些因素是否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是否使得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


《解释》第八条对“相关公众”的定义和《解释》第十条对“审查原则——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认定文字商标的近似首先要判断什么是相关公众以及什么样的注意力。


我们首先分析认定文字商标的近似需要什么样的注意力。这种注意力不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具有的注意力,也不是一个与一般消费者有别的粗心大意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因为专家的注意力过于专业可能出现判断标准过严的情况;而粗心大意的消费者他们的注意力判断又可能施之过宽,可能出现漏掉已经构成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形。因此要采中庸之道,选择前两者中间的大多数一般相关公众的注意力为标准——即社会一般人的注意力。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是相关公众。法条中的“有关的”或者“有密切联系”均是指各种商品有关的社会公众,故而需要按商品的类别来认定相关公众,从而以此来区分各种商品的所需要的鉴别能力。因为各种商品的消费群体是不尽相同的,有些商品的消费者主要是成年人,有些则主要是儿童和青少年,显然,儿童和青少年的认知能力是不如成年人的。故而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消费主体,从而对消费主体的鉴别能力有不同的要求,因而近似性程度和显著性、知名度认定的标准也不同。该种商品的消费群体主要为成年人,则一般会给予较高的注意力标准,而对于消费群体主要是儿童和青少年的商品,则会给予较低的注意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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