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换言之,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决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范围。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依据目前的经营范围,同时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计划,慎重申报指定商品/服务,以期在今后的品牌推广和权利行使中最大程度上获得法律保护。本文,笔者基于官方发布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及现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归纳商标申请时选择商品/服务的实操要点,希望能够对商标申请人品牌策划有所帮助。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中国作为尼斯联盟成员国,基于尼斯分类, 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34个类别(第1~34类),服务11个类别(第35~45类)。同时,商标局将尼斯分类各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如下图所示),供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及参考。商标申请申报商品/服务时,应先确定拟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商品/服务所属范畴),再指定该类别项下的具体商品/服务。那么,商标申请人如何基于自身需求,合理选择商品/服务类别,指定具体的商品/服务,笔者提供以下思路以供参考。
商标申请类别(商品/服务所属范畴)的选定
对于商标所申请类别、即其所涉商品/服务所属范畴的选定,基于商标申请人所处行业(如服装、化妆品、食品、医疗器械等等)、目前业务内容(生产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可能拓展的商品服务领域),可将商标申请类别划分为四个层次,即核心类别(主营商品服务)、密切关联类别(同产业链商品服务)、关联类别(易混淆商品服务)、防御性类别(未来可能涉猎、防抢注考量等)。
以 “儿童电话手表”为例,因其兼备电话、手表、定位、照相、摄影、游戏等多种功能,在选择类别时,以主要功能(电话)确定其核心类别,其次要功能(手表)确定密切关联类别,同时基于各种特色功能确定其关联及防御性类别。具体而言,通常可能涉及的商品服务类别如表所示。
至于实践中具体如何选择,往往要结合企业规模实力、品牌定位规划等综合考量,以寻求最为切实保护。比如商标申请人的企业实力雄厚,属于跨领域的综合性企业,由于业务涵盖范围较广,虽拟申请商标仅仅用于“儿童电话手表”,但若为企业拳头产品,规划在短期内重金打造推广,则应考虑尽可能的在较为宽泛的范畴进行申请,防患于未然,以对抗的恶意抢注。但相反,如果商标申请人属于中小企业,品牌推广经费有限,且商品发展前景也并不明朗时,则可考虑逐步分批进行商标申请,在商品正式投入市场前,先在最为核心的类别第9类和第14类上申请,保证品牌安全使用,不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其后,可视品牌发展情况,逐步扩大申请范围,以期达到成本效益最大化。
具体商品/服务的指定
在确定商标所申请类别、即其所涉商品服务所属范畴后,将进入指定具体的商品/服务环节。因在同一类别中,所含商品/服务范围也并不单一,在此环节中,也可参考上述四层次的阶梯式选择方法,在同类别中,适当扩大商品/服务选择,以获得更为宽泛的权利保护。特别是,按照目前中国的计费标准,同一类别中指定商品/服务在10项以内时,申请费用相同,因此在选择完所有希望的指定的商品/服务后,仍不足10项时,可以运用阶梯式保护思维追加关联性商品/服务。具体而言,大致可以如下三个步骤进行选择。
第一步,如开篇所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在指定具体的商品和服务时,首先应尽量选择与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一致的商品/服务,这样可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主力产品的商标今后的安全使用,也便于在商标不使用撤销中能够提供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权的有效性及在侵权案件中可以主张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步,在第一步基础上,为尽可能排斥在类似关联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可依据《区分表》,考虑继续选择同类似群上涵盖范围比较广的上位概念商品/服务、及类似商品中,具有跨类类似关系或跨类交叉检索保护的商品/服务。比如使用在“内衣”(第25类)上的商标,申报指定商品时,在指定属于2501类似群的“内衣”商品后,可考虑追加该商品所属类似群中、涵盖范围更广的“服装”(涵盖2501,2502,2503,2504,2505类似群,并与2513婚纱类似),及与第5类0506类似群月经内裤、卫生内裤等类似的“内裤”这一商品,从而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但同时,请特别注意,权利范围比较广的商品/服务,相较于权利范围单一的商品/服务,其出现注册障碍的风险也相对增加,因此对于想要尽量避免驳回、希望顺利获得初审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来讲,此时要特别注意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指定商品/服务的选择进行合理取舍。
第三步,鉴于商标以类别为单位进行计费,同一类别指定商品/服务10项以内费用相同,超出10项后,将会发生追加费用。虽将追加费用,但每追加一项商品/服务将额外产生的费用也不高,如果是网申的话,1项仅27元,建议商标申请人不要拘泥于数量上的限制,在选定实际所需商品/服务后,对于这些商品/服务并不能涵盖的、《区分表》中该类别上的其他权利范围,以类似群为单位各选一个较为上位概念的商品/服务(个别类似群存在例外,可能要选择多个,个案中需要特别注意),以尽可能扩大自己商标注册的保护范围。
商品/服务申报时,商标申请人可自行确定商品/服务表述,但实务中,首推从《区分表》中所收录的商品/服务中选择。这是因为《区分表》中所列商品/服务为官方可接受的表述,可规避因商品/服务表述不规范而被要求补正的风险。而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发生补正,商标申请进度将因对应补正而推迟(补正法定应对期限为1个月)。因此,对于急于确权的商标申请人,尽量选择《区分表》中的商品/服务被视为上策。
但当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并未收录于《区分表》中时,若该商品/服务较为重要,可参考《区分表》中标准的商品/服务表述,以尽可能清楚表达商品/服务权利范围的(可依据该商品/服务表述,准确判断其所述类似群的)表述尝试申报。若为新兴商品/服务,在申请时,可考虑附加商品/服务说明资料,部分审查员可能会酌情予以考量。
另一方面,若商标申请人并不拘泥于该非规范商品/服务,或已经收到补正通知,且补正后表述仍不符合规范将面临不予受理风险时,建议改为指定《区分表》中可涵盖该商品/服务的上位概念商品/服务。但要特别注意,有些非规范商品/服务,可能涉及多个类似群,此时要在所有可能涉及的类似群上选择相应的上位概念商品/服务。若该类似群中并无较为上位概念的商品/服务,可选择功能近似的商品/内容接近的服务,以在该非规范商品/服务所涉的所有可能权利范围内取得相应商标权的方式,来达到实践中在该非规范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关商标时,不侵犯他人商标权之目的。
总之,商标申请时申报商品/服务的选择,是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商标权的地基般的存在,希望商标申请人务必慎重选择,为自己品牌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