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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千页豆腐”“大牌档”......餐饮行业商标纠纷怎么解?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06-21

  

    “青花椒”案被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千页豆腐”系列商标因通用名称化被撤销,两家餐饮公司围绕“大牌档”三字展开激烈纷争……今年以来,我国餐饮行业商标纠纷不断,引发广泛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商标局组织编写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发布1个多月以来,有效引导了相关市场主体规范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合理行使商标专用权,助力维护公平公正的餐饮行业市场秩序。


  餐饮行业拥有庞大的市场主体,所涉及的商标问题也是多种多样。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相关指引、制定相关政策,为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指引;另一方面,也需要业内人士立足实务和司法实践,为餐饮行业市场主体建言献策,助其厘清商标规范使用与合理维权问题,共促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依规 行使有界


  针对近期有关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环节出现的问题,《指引》重点就餐饮行业常见的误认、缺乏显著性及含地名标志等问题作出细化解释和说明,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使用容易导致误认的标志并应选取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企业商标获准注册后,是否意味着权利人可以随意使用?《指引》明确,餐饮类商标取得注册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内依法规范使用并合理行使权利。同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其他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上的记载保持一致,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其他事项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此外,餐饮类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还应当注意留存使用证据,以证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真实、公开、合法地使用注册商标。


  “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事项细且繁,餐饮企业主体应谨慎使用涉嫌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核实所使用的商标是否因违反该条款被驳回或宣告无效。”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师杨静安介绍,餐饮企业应避免在改变商标原有图样,商标被撤销、被注销,或显著性改变等情形下仍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否则涉嫌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实践中,餐饮企业对商标进行使用时,主要将商标使用于商品本身、外包装、容器上,有关商品的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中,或将注册商标对外许可授权其他市场主体使用。”四川小龙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经理郑仁翠介绍,该公司在商标对内使用方面,建立了商标管理机制,从制度和流程上进行规范,确保商标的合理使用;在对外许可方面,明确许可方式,并制定了商标使用的标准来约束被许可人的使用方式和范围,避免被许可人超限使用或不规范使用给品牌带来负面影响。


  维权合法 救济有方


  今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对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翠堂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案进行二审审理后,认定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万翠堂公司无权干预和禁止。“青花椒”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工作报告后,在社会上引发较大震动。餐饮行业企业对商标保护和维权关注度提升的同时,出现了另外一个极端,部分不明就里的企业发问:是否餐饮行业所有的维权都是“碰瓷式”维权?


  “商标可以区分不同餐饮行业经营者,是餐饮企业的名片,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品牌是企业的灵魂,餐饮企业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但是如何保护,如何避免滥用商标权利需要进一步思考。”四川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丽表示。


  在杨丽看来,区分商标正当使用与侵权使用的界限,是这种使用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该判断可以从使用人行为的客观表现、行为的客观结果及被使用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考虑,“正当使用”的抗辩是对善意使用者的救济措施,而不能随意被恶意使用者所滥用。作为商标权利人,亦不得滥用权利干预或禁止他人对商标标识的正当使用,妨碍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针对他人正当使用情形,《指引》指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合理维权时,要注意不应限制或者禁止其他主体在商业活动中正当使用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词汇或者地名等属于公共资源的词汇或标志,应当尊重他人依法正当使用的权利,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餐饮企业的疑惑,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建坤表示,餐饮企业遇到他人侵犯自身权利时,应该坚决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多关注规模较大的侵权者和故意侵权者。对于因为经营地域差异等原因,对自身影响有限的小微经营主体,同时侵权者数量又较多的情况,建议首先通过发函或者发送声明等非诉讼方式制止侵权行为,如果侵权者继续故意侵权再提起诉讼,以平衡社会公众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避免被认定为“碰瓷式”维权。


  互联网时代,很多餐饮品牌将目光投向线上平台,消费者从线上平台下单,可选择性更广,更考验企业的品牌信誉,一件小小的商标,成为连接消费者和餐饮企业的重要纽带,餐饮企业做好商标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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