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品牌维权 >>  “十万个为什么”商标维权案终审胜诉,60年金字招牌获依法保护

“十万个为什么”商标维权案终审胜诉,60年金字招牌获依法保护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9-14

导读:鉴于“十万个为什么”品牌在少儿科普出版领域的影响力,市场中出现大量冠以“十万个为什么”字样的仿冒图书。这不禁让出版方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苦恼不已。彼时,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一套“十万个为什么”图书,存在“十万个为什么是影响几代人的经典读物……本书则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的表述,为此,2020年初,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在上海法院针对天地出版社发起首例维权诉讼,打响了维权的第一枪。


说起“十万个为什么”,大家一定都不陌生,这是一本耳熟能详的青少年科普读物,它发行于20世纪60年代,历经60年岁月,如今已出版了六个版本,累计发行量超1亿册,已经成为中国原创科普图书的第一品牌。


然而,鉴于“十万个为什么”品牌在少儿科普出版领域的影响力,市场中出现大量冠以“十万个为什么”字样的仿冒图书。这不禁让出版方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苦恼不已。


彼时,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一套“十万个为什么”图书,存在“十万个为什么是影响几代人的经典读物……本书则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的表述,为此,2020年初,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在上海法院针对天地出版社发起首例维权诉讼,打响了维权的第一枪。


近日,该诉讼有了终审结果,不负期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诉人四川天地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天地出版社在14款图书名称、图书封面、销售图片及描述中使用“十万个为什么”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在图书中使用“十万个为什么是影响几代人的经典读物……本书则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等表述,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等三个方面。


争议焦点一: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十万个为什么”本身具有固有含义,但具有固有含义并不等同于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问答式科普图书包括涉案“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图书,但“十万个为什么”尚无法与问答式科普图书相等同。


天地出版社在相关图书封面突出使用“十万个为什么”,并不属于为了说明图书内容而进行的正当使用,而是构成识别图书来源的商标使用,客观上发挥了识别图书来源的功能和作用,容易导致图书购买者对于图书的来源,或者天地出版社与少年儿童出版社之间的关系发生混淆误认。


争议焦点二: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天地出版社涉案14款图书中9款首次出版时间在2017年6月(注:少年儿童出版社获得权利商标注册的时间)之前,但此时,少年儿童出版社“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图书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在少儿科普图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悉,具备了识别系列图书来源的属性特征。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应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保护并无不当。


争议焦点三: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天地出版社无正当理由使用“十万个为什么是影响几代人的经典读物……本书则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的表述,容易使读者产生天地出版社图书系少年儿童出版社“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图书升级版的误解,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法院最终认定,四川天地出版社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判其赔偿共计60万元。


据了解,2015年,少年儿童出版社申请注册了“十万个为什么”的商标。2021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十万个为什么” 注册商标作为经典案例写入国家《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2年初, “十万个为什么”商标入选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除在上海法院针对天地出版社发起首例维权诉讼之外,少年儿童出版社还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多家出版社发起了多起维权诉讼。


可以说,本次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十万个为什么”并非科普图书的通用名称的事实,还依法保护了这个历经六十载岁月沉淀的国民科普的金字招牌,为接下来“十万个为什么”的系列维权开了个好头,打了个样板。此案也警示企业在品牌运营、打造知名度的同时,还要做好商标布局、发展、保护和维权工作。知识产权一旦受到侵犯应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及时捍卫自己的权益。


Copyright 江苏商标网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69325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商标协会 业务指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