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触和购买的商品种类也日渐繁多。人们在挑选自己中意的商品时,商标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同一商标旗下的商品,往往可以带来较为稳定、相似的消费体验。这种消费体验,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就叫做商标的质量保证作用。除此之外,商标还具有识别和区分的作用,通俗地讲,就是指商标帮助消费者辨认出想要购买的商品,或者帮助消费者将自身产品与其他种类相似的商品相互区别。
一个商标想要与其他商标相区分,最常见的方法是通过使用独特的文字内容、有特点的图形样式或丰富的设计语言来实现。例如:
中华香烟商标中的“中華”书法汉字,采用烫金描边勾勒书法字体,成功塑造了庄严大气的品牌形象。奔驰汽车商标中的“三角星与圆”图形,设计语言简洁明快,充满工业质感,给人留下严谨精密的第一印象。北京同仁堂制药的“同仁堂”图形文字组合商标,通过中式瓦当造型为基底,龙图形左右呼应,将以行楷字体书写的“同仁堂”三字包围在中间,充满了古朴厚重之气,凸显了其作为中华老字号源远流长的历史底蕴。
但除了商标自身的设计要素外,众多商标之间还存在有另一个重要的区分标准,那就是根据注册商标的具体使用项目而确定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即我们所简称的“商标分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我国注册商标共分为45类,其中包括34个商品类别与11个服务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根据该法律规定,某一特定商标的权利范围,会受到其商标类别的限制。而在司法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也会进一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将商标分类作为判断商标侵权是否成立的重要条件。
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就能看到许多分属于不同类别的商标之间“和平共处”的典型范例。例如:
我们在前文提到的中华香烟的“中華”商标,属于第34类商品。而中华牙膏的“中華”商标,根据其商品性质,则属于第3类商品。与此同时,中华汽车所使用的第12类“中华”商标,也允许与上述两个“中華”共存于市场之中。
知识点
商标的定义:用于商品、服务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标志
商标的作用:质量保证、识别、区别
商标的分类:商标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根据其具体使用项目,划分入一个特定的商标类别
分类的数目:34类商品+11类服务=45类
分类的效力:商标的权利范围一般以其商标分类项目为限,不同类别的相同(相似)商标能够合法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