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机构
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简称TTAB)。
二、异议期限
任何人如果认为该商标被注册会损害其利益,均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异议,也可以在30天异议期内申请延期。
如果异议人向TTAB提出延期请求,可以申请延期30天。(无需理由也无需申请人同意)
如有必要或需要,异议人可以再次申请延期60天,同样无需申请人的同意,但需要说明申请延长的理由(例如:异议人需要进一步调查案件、与律师商议、或参与或继续进行和解讨论)。
或者,异议人可以在商标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提交一份延期申请,但要说明理由,申请延期90天。
异议人无需联系申请人或征得申请人同意,即可申请将异议期限延长90天,自公布之日起,异议期限共计120天。
异议人获得共计90天的延期后,异议人只能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异议期限,除非出现特殊情况。TTAB通常只允许一次最终同意的延期,期限为60天。
故,提出异议(含延期)的最长期限为180天。
三、常见的异议理由
1.被异议商标与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这是最常见的商标异议理由。
2.商标淡化。
3.商标仅包含姓氏。
4.申请的商标是通用名称,或仅具有描述性。
5.未经同意,商标包含在世个人的姓名、肖像或签名。
四、异议流程
1.异议人提交异议通知(Notice of Opposition)
任何人认为商标的注册会损害其利益的,均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或委员会批准的延长期内提出异议。异议可以对申请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提出。
2.申请人提交异议答辩(Answer)
异议通知发出后40天内,申请人必须提交答辩。(该期限可以延长)
如果申请人未提交答辩,TTAB将发出缺席通知,允许申请人在30天内说明不答复的原因。
如果申请人未对缺席通知作出答复,则TTAB将做出缺席判决,支持异议并拒绝被异议申请的注册。
申请人可以在答辩书中提出反诉,例如基于未使用、欺诈或优先权和混淆可能性等理由要求撤销异议人的引证商标。申请人对其反诉负有举证责任。
3.证据开示(Discovery)
在申请人提交答辩后30天内双方必须举行一次证据开示会议,讨论异议和抗辩的性质和依据,和解可能性,对披露、审前证据开示、在审判中出示证据的任何安排等。然后开始证据开示期,通常为6个月。在此期间,每一方都可以通过质询、请求出示文件和承认请求等形式要求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证人取证和专家作证也在此期间进行。
TTAB允许当事人提出最多75项质询,对方必须在30天内提供书面答复。
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文件和证据出示请求,对方必须在30天内提供书面答复。
双方可提出承认请求,对方必须在30天内提供书面答复。如果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承认请求,不得在庭审中提出异议。
如果任何一方未进行披露、参与取证,或未能在取证时回答一个或多个问题,对方可以向TTAB提起强制动议,要求命令其配合。如果被命令的一方继续拒绝披露,那么TTAB可以对该方进行制裁,直至做出缺席判决。
4.审理(Trial)
证据开示结束后,案件将进入审理程序。
首先,由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随后有30天时间提交所有证据。
然后,由申请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也有30天时间提交证据。
最后,异议人有15天的时间进行反驳。
反驳期结束后,异议方有60天的时间准备和提交庭审摘要(Trial briefs),概述证人证词、书面证据以及支持异议方立场的法律依据。
申请人随后有30天的时间准备和提交其庭审摘要。
之后,异议人有15天时间准备和提交其反驳。
在异议人提交答辩状截止日期后十天内,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可要求进行口头辩论(Oral arguments)。如果任何一方或双方及时提出口头辩论请求,TTAB将安排听证。如果双方都不要求听证,则TTAB将根据审判阶段记录在案的证据和证词对异议作出裁决。口头辩论将至少有三名商标行政法官出席。除非获得许可,否则每方辩论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最终裁决(Final decision)
对TTAB异议裁决不服的一方可在裁决之日起一个月内向TTAB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理、复议或修改该裁决。该请求必须在裁决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或对TTAB异议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在异议裁定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上诉寻求救济。上诉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不能引入新的证据)或美国地区法院(可以引入新的证据)提出。
美国商标异议程序接近法院诉讼程序,一个完整的异议流程可能需要18个月到两年的时间,对异议人和申请人来说都是一项昂贵且耗时的工作。故实践中,大部分异议案件以双方和解或对方放弃答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