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合适的商标要素。初创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文字(包含字母和数字)和图形作为商标要素。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其他要素构成的商标往往缺乏显著性,不易作为商标被识别,需经大量使用才能与企业建立一一对应的联系,而文字商标便于呼叫,易于传播与查询。特别是一些经过艺术设计的文字商标,在防止商标抢注与打击商标侵权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图形商标则形象、生动,易于识别,且可能获得商标与版权的交叉保护。作为初创企业,可以考虑同时设计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和单一要素商标。
考虑商标审查的要求。商标标志的内容应当合法、有显著性且不侵犯他人在先权益。初创企业应当保证标志在文字、图形等内容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禁止使用的标志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与特定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一种是标志内容会造成民族歧视、欺骗公众的后果或有损害道德风尚等不良影响。
标志的固有显著性主要根据标志与相关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联关系来评价。按固有显著性程度的由弱到强,商业标志可分为通用标志、描述性标志、暗示性标志、任意性标志及臆造性标志。其中臆造性标志最容易通过注册申请。任意性标志中的文字和图形等要素虽然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但其与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没有任何关联,且不会暗示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因此也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暗示性标志与其指代的商品或服务之间有较为疏远的间接联系,具有固有显著性,但其显著性明显弱于臆造性标志和任意性标志。描述性标志通常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特点,一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通用标志显著性最弱,不宜作为商标。
初创企业在设计商标时,应当避免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益及姓名权、肖像权等产生冲突,并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详尽检索,从整体和局部两个方面进行比对,尽力减少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考虑商标是否适合国际化。初创企业应当检索其境外目标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该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与程序。同时,初创企业应当重点考虑商标的本地化。一方面,初创企业应当保证经过本地化后的商标具有与用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相一致的内涵;另一方面,本地化后的商标中的各种要素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文化背景,初创企业在对商标中的文字部分进行翻译时,应当考虑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语言环境和用语习惯,避免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