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纳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重要政策文件,在《“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15个专项工程中设立“地理标志保护工程”专项,明确提出重点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政策体系,强化地理标志保护。2021年5月,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加强地理标志领域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2021年11月,制定印发地理标志领域第一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十四五”以来,不断提高地理标志审查认定质量和效率,持续开展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和执法协作,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和培训力度,稳步推进中欧互认互保协定落实,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路径,切实保障地理标志保护工程落地见效,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提出坚持以高水平保护为主线,布局一批引领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项目,打造一批地理标志保护重点产品,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作用,有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把握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当前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推动地理标志保护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
三是统筹兼顾,明确保护工程与现有工作的关系。加强保护工程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衔接,兼顾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两种途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推动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专门法规,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健全规范保护管理政策体系。推进运用地理标志保护手段,加强道地中药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二是建立统筹协调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动植物品种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等的统筹协调。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区等级划分和产品质量特色品级划分机制。
三是建设地理标志重点保护资源名录。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采集基础信息数据及代表性实物资料。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档案,汇集联通不同类型及不同部门的资源数据。
四是强化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控制。鼓励建立地理标志来源追溯机制。构建地理标志质量保证体系。遴选发布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名录。
五是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力度。开展电商领域地理标志侵权线索网络监测,建立完善侵权投诉举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保护专项行动,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六是加快促进地理标志全面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程与运用促进工程的衔接,促进地理标志与“老字号”“非遗”等融合发展,推动打造地理标志文旅项目和旅游线路,开发工业旅游,探索建设地理标志旅游基地。
七是夯实地理标志基础保障。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人才培养力度,组建专家团队。大力开展品牌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地理标志,加强地理标志信息传播利用。
四、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至少选择2项具体项目进行实施,一年内完成。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入选项目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优秀实施项目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考虑。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入选地理标志加强资源保障,组织专家开展专业指导,协调各方推动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为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人才支持和条件保障。二是加强实施管理,跟踪监测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将通过验收的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入选地理标志,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考核。三是加强宣传总结,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进展和工作成效的宣传,选树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