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提升商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促进商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中华商标协会共开展了两批商标人才库入库申报工作,全国参评单位超1000家,评价并吸纳各级人才共计2665人,其中特级31人、正高级253人、副高级98人、一级1080人、二级1203人。现应各界反馈与需求,中华商标协会决定开展2024年商标人才库入库申报(第一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10:00至2024年4月26日18:00
二、申报网址
中知英才网:www.cip.org.cn
三、等级划分
商标人才库分为商标代理人才库与企业商标管理人才库两类,每类各分为6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二级、一级、副高级、正高级、特级。
四、申报形式
本次入库申报采取提名推荐制,被提名人经复核通过后可推荐入库。
商标代理人才库本次入库可提名的等级为二级、一级、副高级、正高级、特级。凡符合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2023年修订版)》(附件1)第7章中相应要求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均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提名资格。
企业商标管理人才库本次入库可提名的等级为一级、副高级、正高级、特级。凡符合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第7章中相应要求的企业商标管理从业人员均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提名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相关单位需前往中知英才网(www.cip.org.cn)申请注册机构账号,机构账号注册审核通过后可通过机构账号相关功能对被提名人提交的信息或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二)被提名人应在2024年3月25日10:00至2024年4月26日18:00期间登录中知英才网(www.cip.org.cn),进入入库申报系统,并根据网站提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当提交符合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2023年修订版)》(附件1)或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相应等级中要求的真实材料或信息,具体如下(以下不区分各类别各等级具体提交要求):
1.个人身份信息;
2.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3.学历或学位证明材料;
4.业务数据;
5.从业年限;
6.职业资格证书;
7.本人著作、发表文章;
8.参与课题研究情况;
9.担任讲师的情况;
10.语言能力证明(英语、法语、德语等);
11.参加商标领域相关培训数据;
12.职称;
13.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14.管理岗位任职情况与任职年限;
15.社会职务;
16.入选行业专家库情况;
17.受邀参加论坛、讲座、学术会议的情况;
18.其他社会活动参与情况;
19.社交媒体粉丝数;
20.代表案例;
21.所获荣誉;
22.媒体榜单上榜情况;
23.其他材料或信息。
(三)商标人才库接收相关材料后,对通过机构审核及形式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被提名人进行复核。
(四)被提名人通过复核后可推荐入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成立后,正式录入商标人才库并公布评价等级。
六、等级评定
(一)有关人员的等级评价工作依照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2023年修订版)》与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二)本次入库申报不进行技能测验。
(三)商标代理人才库各级别复核通过条件如下:
1.二级:根据业务数据与其他材料综合评定;
2.一级:原则上以扣除技能测验部分后,综合评分达到剩余部分总分的60%为通过;
3.副高级:原则上以综合评分达到总分的50%为通过;
4.正高级:原则上以综合评分达到总分的65%为通过;
5.特级:由评价工作组进行评定。
(四)企业商标管理人才库各级别复核通过条件如下:
1.一级:原则上以综合评分达到总分的60%为通过;
2.副高级:原则上以综合评分达到总分的50%为通过;
3.正高级:原则上以综合评分达到总分的65%为通过;
4.特级:由评价工作组进行评定。
七、特别提醒
(一)被提名人可同时申报商标代理人才库与企业商标管理人才库。
(二)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成员可以申报商标代理人才库,未完成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成员仅能申报企业商标管理人才库。
(三)申报系统依据申报截止时间准时关闭,申报系统关闭后无法保存信息或提交申报,请及时进行相关操作。
(四)请仔细核对要提交的申报信息,确保已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或信息有误的将在相应审查环节被退回。
(五)因入库申报涉及提交及审核等多个环节,为保障申报材料顺利提交并通过审核,并避免因时间缘故导致错失评价及入库机会,请尽早进行信息填写和申报操作,并合理规划填写与提交时间。
(六)本次入库申报不收取报名费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71218
联系邮箱:service@cip.org.cn
附件:
1.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2023年修订版)》
2.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
3.商标人才库入库申报操作说明
附件地址:https://www.cta.org.cn/ywdt/202403/t20240319_54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