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61172988号“黄塔膏药”商标异议案,该案有力制止市场混淆误认,强化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保护。
2. 第59222968号“只此青绿”商标异议案,该案规制抢注舞蹈诗剧名称行为,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
3. 第64310227号“慢飞天使MAN FEI ANGEL及图”商标异议案,该案综合考量“慢飞天使”群体特殊性等因素,主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不予核准注册,彰显人文关怀。
4. 第60172218号“宝鲁日”商标异议案,该案规制损害乡村网红姓名权的行为,助力乡村经济新发展。
5. 第60596619号“白水畈”商标异议案,该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占公共资源的不正当注册行为进行规制,维护了规范有序的商标注册秩序。
6. 第47589108号“DEMARSON”商标无效宣告案,该案对多个关联主体通过隐蔽关系囤积商标的行为进行规制,提升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精准度和震慑力。
7. 第55926680号“蜂花佳人”商标无效宣告案,该案对再次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适用要件予以明确,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有力维护民族品牌合法权益。
8. 第36365304号“MASTRO'S STEAKHOUSE M 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该案弥补了视同商标代理机构判定规则的空白,有效打击规避法律的恶意注册行为。
9. 第17085619号“十万个为什么100000 WHYS 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该案对知名图书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是否违反显著性条款给予准确定性,维护了知名图书品牌权利的稳定性。
10. 第52695434号“铂金优选”商标等8件无效宣告案,该系列案件综合考量全部关联案件案情还原事实真相,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持续推进商标审查提质增效,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增加商标审查政策供给,持续完善审查标准、规则、模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