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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如何避免侵权他人在先权利?

来源: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09

商标作为品牌发展过程中打开市场的“利器”,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需要进行商标注册。不过,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点,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商标中关于商标注册不得侵犯的在先权利。

 

知识产权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的认定

 

商标的根本作用在于区分商品及服务,因此注册商标首先应避免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又因商品及服务所涉及的权利范围并不局限于商标权,为避免造成混淆,注册商标也不应与他人其他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便是对此立法精神的具体描述,故现有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争议涉及的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及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相关人身权。


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某些权利已经存在于先并且优先于后来的商标申请。这些在先权利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已注册商标:如果某个商标已经在相关类别中注册,则该商标享有在先权利。新申请的商标如果与已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可能导致混淆,通常会被驳回。


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如果某个商标已经被使用但未注册,该商标也可能享有在先权利,尤其是在该商标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市场认知度和消费者认可度的情况下。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即使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未注册,也可以享有在先权利,阻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先申请:如果两个或多个商标申请在同一天提交,通常会根据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决定优先权。


其他在先权利: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等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对商标注册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商标与某个著名的作品名称、角色名称或设计高度相似,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在先的著作权或设计权。


总的来说,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之前已经存在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可能会影响新商标的注册成功与否。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通常需要进行全面的在先权利调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侵犯在先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专利权和版权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新申请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若模仿、抄袭他人商品的装潢、外观设计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属于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或专利权。


侵犯商号权: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来自商号权人,或者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侵犯姓名权:未经他人许可,将其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在判断过程中,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当中的知晓程度。


侵犯肖像权:未经他人许可,将其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企业想要长远发展,注册商标已经成了许多人的共识。但是很多企业往往认为只要注册了自己要用的类目就万事大吉,而忽略了对商标的保护。商标保护的手段很多,除了通过异议、申诉、无效以外,还有一个办法能防患于未然,比起前面几种手段,这个方法更考验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


这个方法就是注册“防御商标”。企业通过注册多个防御商标,可以达到降低品牌被山寨的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其他企业恶意竞争等目的。注册防御商标对于作为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而言,意义不可小觑。一般来说,企业注册防御商标有两种手段。

 

1.跨类别防御:商标有45个类别,跨类别防御即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上注册。这些类别有可能是企业未来可能涉足的领域,提前注册可以为企业未来发展预留商标。还有一些是企业不一定会涉足,但是被他人注册后会对企业造成影响的商标。

 

2.同类别防御:这是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而准备的。一般来说,类似商标都会在审查阶段被驳回,但是商标近似判断虽然有相应的准则,却依然受主观判断的影响,所以,有时企业认为近似的商标,商标局却通过了审核,这有可能是申请对手通过复审答辩拯救了自己的商标。

 

为避免近似商标出现,企业大多“先下手为强”,通过自己“山寨”自己的方式,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以达到防御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防御商标依然是有缺陷的。这些商标注册后,不一定会投入企业的实际使用当中,依照《商标法》规定,有可能面临被撤三的风险。另外一个风险是,由于防御商标往往数量众多,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很容易遗漏,导致商标过期。


综上,我们在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不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为前提,进行商标布局。

 

相关法律: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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